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用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用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用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前報道,2023年7月20日,王用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1月5日,中紀委調查後給予王用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2024年1月11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用生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