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公然踐踏國際法的美國 霸權還能持續多久?

文/上江南

4月18日,美國再一次動用否決權,否決了巴勒斯坦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決議草案。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15個國家進行投票,中國、俄羅斯、法國投票贊成,英國棄權,美國反對,儘管還有9個國家投票贊成,1個棄權,但是美國的否決再次打破了巴勒斯坦獨立建國的夢想。按照《聯合國憲章》,如果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該提案的審批程序就要終止。

2728號決議是國際法,有法律效力

3月25日,聯合國通過了由阿爾及利亞等國提出的要求加沙立即實現停火的第2728號決議,15個國家參與了投票,除美國投了棄權票以外,其餘14個國家投票贊成。本決議是自去年10月7日巴以衝突爆發以來,聯合國安理會首次通過的一份決議。筆者認為,在任何決議的投票過程中,如果投棄權票,就是對於安理會通過的這個決議,表示認同大家的意見。

《聯合國憲章》第25條: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具有約束力。

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在投棄權票后,聲稱2728號決議不具有約束力。

聯合國秘書處針對美方代表的荒謬說法對外說道:所有安理會決議都是國際法,都有法律效力。所有會員國都有義務遵守,無論哪個國家,只要獲准加入聯合國,就必須遵守。

美國對有關以色列的問題 否決了30多次

1945年到2023年10月26日期間,聯合國安理會共有36項有關巴以問題的決議草案被五個常任理事國否決。其中,34項被美國否決,2項被俄羅斯和中國否決。

美國否決的34項決議,絕大部分是為了巴以衝突中的和平框架而起草的提案,包括要求以色列遵守國際法、呼籲巴勒斯坦建國自決,或譴責以色列驅逐巴勒斯坦人或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修建定居點等。

4月18日,巴勒斯坦加入聯合國的提案,美國再次動用自己的否決權,再次踐踏了拜登總統對外聲稱所謂的支持「兩國方案」的說法,這是何等的「精神分裂」?

美國為了以色列可謂盡心竭力,寧願眾叛親離,也要維護到底。

常常把維護遵守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放在嘴邊的美國,不停大放厥詞,無數次污衊其他國家違反國際法,將國際法奉為執行美國對外政策、地緣政治的工具,而所有國際秩序和規則,只有美國可以超乎規則之上,可以例外、可以不遵守,而其他國家絕對不可以。美國以霸權代替國際規則,橫行世界數十年。本次為了以色列,質疑巴勒斯坦不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會員資格,簡直是胡說八道,信口雌黃。對於飽受戰爭之苦數十年,一直盼望獨立建國的巴勒斯坦人是極大的侮辱!加沙衝突持續了6個多月,3萬多人死亡,逃亡到加沙南部的人生活在人間煉獄,這不僅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恥辱,而且是以民主為口號的美國等西方大國的恥辱。

筆者堅信,國雖大,好戰必亡。美國的霸權主義一定會消隱在人類歷史的萬古長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