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利用粵澳兩地牌車走私近千台手機被判刑

澳門居民駕駛兩地牌車經拱北口岸走私手機被判刑。圖為拱北口岸。(大公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 攝)

(大公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記者今天(5日)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利用粵澳兩地牌照汽車經拱北口岸從事走私活動的刑事案件。一名澳門居民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而被判刑。

據了解,澳門居民張某在2022年12月駕駛一輛粵澳兩地牌小轎車從拱北口岸粵澳直通車進境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海關關員從其車內某隱蔽空間內截查出新舊某知名品牌手機289台,內存條2375條,經海關核定,涉嫌走私的貨物偷逃稅款超6.3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3年2月,張某再次駕駛另一輛粵澳兩地牌小轎車從拱北口岸粵澳直通車進境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海關關員從該車某隱蔽空間內截查出新舊某知名品牌手機565台,經海關核定,涉嫌走私的貨物偷逃稅款超5.85萬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鑒於張某歸案後認罪態度好,認罪認罰,並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2.2萬元,扣押的走私貨物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