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荃灣暴動集結囚25至30月 法官批有備而來與合謀參與同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8月25日,一批黑暴分子在荃灣和葵涌發動打砸燒暴動。警方在現場附近截停5輛車,搜出大批行山杖、戰術背心、護甲、無線電收發機和鋼珠等。涉案10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中7人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判囚,餘下3人在受審前承認交替控罪,昨(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0個月,法官練錦鴻指他們有備而來及有意加入助勢,合謀參與和參與者罪責相同。

3名被告分為現年30歲的潘世傑(機械技工)、46歲的羅雅婷(無業)和40歲的區曉鋒(機械技工),均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潘和區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中潘世傑判囚30個月,羅雅婷28個月,區曉鋒判監25個月。

練官昨日判刑時表示,當日有逾千人參與非法集結,為時一小時以上,覆蓋範圍極廣。暴徒佔據街道及拆下公物堵路,帶來財物損失,更無視警方警告,與警方對峙及投擲磚頭和汽油彈,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巿民難以正常生活,對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自由和平社會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練官指,案中參與者的罪責較接近暴動,屬非法集結中較嚴重一例。3名被告雖非身處暴動核心,但離現場僅約500米。根據他們衣着、裝備及其行動,唯一的引申是3名被告有備而來,計劃加入暴徒提供物資助勢。雖然無證據指本案被告實際作出暴力行為,但案情明顯顯示被告是同意、有意參與行動,均是有備而來,故刑責相同。

案情指,根據當日的行車記錄儀,有人曾談到用彈珠及黃豆或油加水令警員跣倒,各人曾聚集在車尾處理物品,有人分派和協助穿上戰術背心。同案7名被告去年11月承認串謀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分別被判囚9個月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