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兒子:國安條例保市民安居樂業

左圖:羅伯慘劇發生半年後,市民自發到現場悼念,祝願他「去沒有暴徒的地方」。右圖:羅伯當日走出馬路拍攝暴徒惡行,遭磚頭擊中頭部,重傷倒地,翌日不治。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2019年黑暴期間,七旬清潔工羅長清在上水廣場外,被黑衣暴徒掟磚擊中頭部,羅伯當場倒地不省人事,在醫院搶救一天後離世。黑暴害無辜市民慘死,引發了全港強烈憤怒,更凸顯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清明前夕,羅伯的後人羅先生拜祭父親,他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自己身在內地,但過去一段時間一直關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過程,相信條例的通過實施可以更有力保障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祝願香港未來在條例的護佑下更加繁榮安定。

2019年11月13日下午,黑衣人在上水大會堂近龍運道一帶架設路障,用磚頭堵塞道路。當時有十多名市民在清理磚頭,與黑衣人發生爭執,稍後黑衣人離開。惟在數分鐘後,約20至30名黑衣人再度折返,與正在清理道路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黑衣人向市民投擲鐵枝及磚頭,市民亦擲磚頭還擊。混亂間一名黑衣人手持磚頭掟向羅伯,他頭部受傷,倒地昏迷,送往北區醫院,其後轉送威爾斯醫院神經外科,但情況持續惡化,延至14日晚10時51分證實不治。

市民祝願「去沒有暴徒的地方」

事發後,香港市民自發到出事地搭起追思閣,貼上「沉冤待雪」字句,奉上鮮花悼念羅伯。有市民怒斥暴徒冷血逞兇,更對煽暴政棍龜縮不譴責惡行表示憤慨。不少人在網上致哀,有人繪畫了羅伯身影,留言「羅伯,收工啦!」祝願老人家「去一個沒有暴徒的地方。」

儘管事件已經過去四年多,每當回想起這段傷痛的經歷,羅伯的家人依然感到十分悲傷。羅伯的兒子回憶,父親當初是經友人介紹做清潔工,但僅上班數天就遭逢不測。「佢唔係家庭經濟支柱,返工打發時間,佢同屋企人居住內地,為方便返工,所以佢選擇在上水區清潔街道。」

當日羅伯的三人工作隊伍負責清潔上水石湖墟一帶,與案發的上水廣場外有數街之距,惟羅伯清潔完街道,午膳時間途經暴徒擲磚襲擊市民之地,用手機拍攝,結果被磚頭擊中頭部枉死。

事發後羅先生趕到香港,雖然當時不在現場,但反覆觀看錄像片段。羅先生說,父親沒有參與任何一方,手無寸鐵,根據父親平日為人,他拍攝那些暴徒不理性的舉動,「為了能夠讓我們獲得一個更安全的機會,為的是我們的未來!」

得悉《條例》通過感到振奮

2019年的社會動盪,讓市民切身感受到國家安全機制缺失所帶來的危機。2020年香港國安法的生效實施,填補了法律空白,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變。今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安條例,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一步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如今在內地生活的羅先生聽到消息後同樣感到十分振奮。

他表示,自己一直有留意相關信息,明白維護國安條例是構築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全體居民的根本福祉,保護世界各地來港投資者的利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完善法制|增補五罪類罰則 填補國安漏洞

《香港國安法》於2019年修例風波的翌年出台,涵蓋的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勢力干預」,為針對2019年所發生的罪行及情景而設,並非一部全面、完備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仍待完善。

上述4項罪行中,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與基本法23條部分重疊,換言之,23條中尚有另外5項罪行未能涵蓋,即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

今年3月19日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共分為五大罪類,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填補上《香港國安法》未能完善的國安「短板」。

就罰則而言,《香港國安法》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即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前三類罪行依情節不同,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並處罰金。至於「外國勢力干預」,最低罰則已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罰則均與外國同類條文罰則一致,或更輕微,如「叛國罪」、「叛亂罪」,本港與多個國家相關法律的最高罰則均為終身監禁;但「間諜」相關罪行,《美國法典》及英國《2003年國家安全法》最高罰則分別為死刑及終身監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間諜活動罪」最高罰則為監禁20年。

無法無天|黑暴濫行私刑 釀連串血案

黑暴期間,暴徒亂行私刑,在全港各處犯下一宗又一宗的血案,令人憤慨。

女商人朱珮嘉憶述,2019年11月6日在上水站E出口,高叫「支持警隊,嚴厲執法」等口號時,即被暴徒掟雞蛋、淋不明液體、用硬物扑頭,左額縫了三針。支持警察就要捱打,她不禁反問:「究竟我做錯什麼?為什麼意見不同,就要被打?正義的人還會否站出來?」

愛國無罪,一句說話,隨時觸動暴徒的神經。同年9月15日「愛國男」周曉東,在銅鑼灣街頭目睹黑衣人高舉日本國旗,他忍不住向人群高呼:「你哋知唔知道國恥?日本侵略中國,香港都經歷過三年零八個月!」一句正氣說話,卻換來20名暴徒一擁而上將他打到失去知覺。

除了打人,暴徒還用火燒人。57歲的李伯阻止暴徒破壞港鐵馬鞍山站設施,慘被淋潑易燃液體燒身,造成五成皮膚二級嚴重燒傷。經過四次植皮手術,李伯的傷口仍然經常流血,脫下壓力衣時,連同皮膚一同扯下,非常痛楚,燒傷後皮膚難以調節體溫,即使攝氏20度,也要穿羽絨保暖,康復之路仍然漫長。

12月1日凌晨,廖先生途經旺角,純粹出於正義感,自發清理暴徒擺下的路障,冷血蒙面暴徒卻不放過他,拿起渠蓋狠扑他的頭,手法仿如行刑,兇殘至極。廖先生左後腦位置縫了10針,僥倖保命。他感慨地說:「五個月前,香港仍是非常自由,做什麼也可以,但你看那些暴徒,看你不順眼就會打你,你說話,他聽得不順耳也打你,甚至你去清理雜物,也會被打。其實,這是不是真的民主自由呢?」

罪有應得|兩涉案暴青各囚五年半

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中在全港多區堵路破壞,70歲的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羅伯)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遭黑衣人用磚塊掟中頭部死亡,另一名六旬翁亦遇襲致左眼受傷。

2019年11月13日,新界北警區重案組探員拘捕5名青少年,包括3名男子及2名女子,年齡在15至18歲之間,他們涉嫌與磚頭砸死七旬老人一案有關。隨後,兩名涉案暴青被裁定暴動罪成,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經提取2人的背景報告後,在2022年8月12日早上判處2人均監禁5年半。

兩名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被控於2019年11月在北區大會堂參與暴動,其間以磚頭掟中羅長清,並惡意傷害另一名63歲男子。兩人原本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但因證據不足改控誤殺罪。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裁定兩人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而暴動罪則成立。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