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區議員入選「三會」 麥美娟:委任有三大條件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今日(4月1日)宣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分別委任1937人、536人及526人為新一屆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統稱「三會」)的委員,其中政府委任全數現屆區議員為「三會」委員。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今次的做法不是新鮮事,在第六屆區議會前都有同樣安排。

麥美娟指,當年她出任區議員時,亦是擔任分區委員會委員。她指有關舉措能夠使區議員更明白了解地區委員會的工作,是多一個渠道予區議員參與地區工作。麥美娟強調,考慮委任時有三大條件,首先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與當局的地區治理理念一致,其次是對地區的熟悉程度,第三是服務地區的熱誠。她透露,當局在邀請地區人士擔任委員時,有人反映擔心工作上未被指顧而拒絕。

至於「三會」以往被指委任很多在選舉中的落敗者,麥美娟認為社會不應這樣想。麥美娟指在委任「三會」委員時,是不會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參選或是否落敗。她強調當局主要考慮前述的三大條件,曾經參選的人擁有服務地區經驗,對社區熟悉及有熱誠,這才是關鍵,絕對不是「選舉落敗就有得委任」。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指,委任「三會」成員有三大條件。(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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