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例|鄧炳強:國家秘密定義清晰 定罪視乎有無犯罪意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9日)於電視訪問中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清晰,須具備三項元素: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及披露的屬指明的7類資料。
鄧炳強指,要確定涉案嫌疑人觸犯相關罪行,還要證明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所以有很多重保障,「如果你真的無意危害國家安全,你當然不會犯罪」。
《條例》涵蓋的7類資料,分別是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香港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香港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以及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
《條例》涵蓋的7類資料,若屬以下其中一項的秘密,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該秘密即屬國家秘密:
(a)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
(b)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
(c)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香港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香港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
(d)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
(e)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
(f)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香港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
(g)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包括與香港特區有關並且根據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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