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國安罪犯一般不減刑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黑衣站立者)不獲減刑。圖為他當年在中區警署外被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本因獄中行為良好而獲扣減刑期,原定前日出獄,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周六生效後,修訂了原有的監獄規則生效,令馬不獲減刑。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會前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這正正是要告訴大家,不要嘗試去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

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再危國安

馬俊文早前因入獄後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原定可於本月25日出獄。不過,經修訂的《監獄條例》已經生效,馬俊文因未能令懲教署署長信納,其離開院所後不會作出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而需繼續服刑。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條例已說明《監獄規則》會作出修訂,如果囚犯是因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可以獲得減刑,無論該囚犯的刑罰是在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新規則都適用,「不獲得減刑是一般做法,而只會在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

他強調,《監獄規則》會作出有關修訂,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嚴重,特區政府必須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在處理任何此類個案時,懲教署署長當然會按照法律進行,任何人對其決定不滿意的話,可以尋求法律方法,看法庭如何看整件事的處理。「條例已寫得很清楚——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所以不要以身試法,亦不要抱着有減刑的可能性,除非懲教署署長真的信納,(給予)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