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例|李家超:違反國安罪行一般不獲減刑 市民勿以身試法

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6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就有關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原定昨日出獄,但未能獲得減刑要繼續坐牢一事,李家超沒有直接點名回應,但指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也說明監獄規則有修訂,除非署長信納其不危害國安,否則不得減刑。不論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日前或後所判,新規則生效後都是這樣。

李家超說,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政府必須要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違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不獲得減刑是一般的做法,而只會在懲教署署長信納這個囚犯,獲得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這個正是要告訴大家,不要嘗試去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