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人」馬俊文原定今出獄 據悉監獄規則修訂後不獲減刑

馬俊文(左二)早前在中區警署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於2021年11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馬俊文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改判監5年。有傳媒引述消息指,馬俊文原定今日(25日)出獄,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他未獲減刑出獄。

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刊憲生效,當中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據悉,馬俊文因無法令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危害國安而不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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