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例|潛逃者屬首要執法目標 鄧炳強:評估是否實施限制措施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日(23日)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潛逃者是新法例的首要執法目標。

對於會否立刻就潛逃海外的被通緝人士實施新條例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說,會盡快進行評估。既然有新條款針對潛逃者,我們必然要做。

林定國說,不容許對潛逃者提供財政支援,其中另外一個目的就是防止或盡量減低其在海外繼續進行一些危害國安的活動,亦不能再依賴香港身份從事對香港構成安全風險之事。

對於若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等可被判囚3至10年不等,林定國強調,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透過電子媒體等途徑傳播煽動意圖的接觸廣、傷害性大,需要修例來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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