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明確:逃稅五十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法懲處犯罪,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稅收秩序。《解釋》自3月20日起施行。

《解釋》對逃稅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作了提高。規定: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逃稅罪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同時,針對假發票氾濫、虛開發票猖獗的情況,《解釋》對偽造、非法出售、購買、虛開發票等各類涉發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予以明確。

《解釋》明確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的手段明確列舉。《解釋》針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文娛領域發生的幾起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旗幟鮮明地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為司法機關今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