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加入條款體現國安委角色 保安局:確保釋法內容銜接本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王俊傑)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4日)加會,討論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的修正案,當中包括首次在本地法例,引入國安委條款,以體現其重要角色,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表示,當局因應有議員認為,訂立全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全面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本地法例未有體現相關解釋,因此,有必要明確地將有關要求納入條例草案,以確保任何人按特區法律授予的職能執行決定時要尊重和依法執行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

建測規園界謝偉銓議員希望當局澄清,條文是否已包含,釋法內容中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干涉國安委工作的內容。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認為,條文已將人大釋法的內容同本地法例銜接,確保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在內的組織必須尊重和執行國安委的決定,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有更清晰的法律效力。

民建聯黃英豪議員查詢,行政指令與國安委決定之間的分別。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解釋,兩者有明顯不同,行政長官發出的行政指令,類似內務守則,若公務員不遵守,需要接受紀律處分,而國安委可以就一切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事務給予判斷和決定,所有組織、個人必須予以尊重,並依法執行。被問到罰則,蕭敏鏇指,要視乎相關人士要配合的法律內容。

法案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議員感謝採納建議,加入身為維護國家安全「大腦」的國安委,令到條例草案更有效地同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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