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維護國家安全 保障香港穩定與自治 維護市民福祉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常委、香港重慶總會主席馬浩文

文/馬浩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3月7日審議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並隨即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於3月8日在立法會進行了首讀和二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制定旨在填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中的漏洞和不足,構建一個完整且高效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積極採納了公眾諮詢過程中社會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見和建議。草案的制定兼顧了保障權利自由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的平衡。

《條例草案》具有以下幾個亮點:

1.充分借鑒了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條例草案》順應了世界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趨勢,借鑒了普通法國家的相關法律,並參考了英國、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等國的立法成果和經驗。《條例草案》新增了一些罪名,如「境外干預」、「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這些在普通法國家中有類似規定。此外,《條例草案》的域外效力規定也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類似的原則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中也存在。在借鑒他國經驗時,草案採用了更高的人權保護標準,例如對被羈留者諮詢律師權利的保護,要求警務人員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而非直接指令限制諮詢權利。

2.尊重和保障人權:《條例草案》明確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以及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等權利和自由。《條例草案》的法律條文清晰,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供了具體規定,消除了公眾對行使正當權利自由可能受到限制的擔憂。草案還明確規定了警方權力行使的條件和限制,並確保受影響人士有有效的救濟途徑。《條例草案》詳細規定了國家秘密的範圍和條件,明確了構成煽動罪的特定情形以及不構成煽動罪的例外情況,充分保護了言論自由。草案還規定了免責辯護和限制性規定,進一步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並確保執法權力受到適當限制。草案的制定充分考慮了公眾的意見和利益,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

3.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和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草案的目標是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充分保障居民福護和權益。草案的制定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確保香港的經濟、金融和商業繁榮不受干擾。草案規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草案還規定了特別機制,以加強對外國勢力干預的防範和打擊,保護香港的政治獨立和決策自主權。

4.加強執法和司法合作:《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執法機構的權限和職責,加強了執法和司法合作,以確保有效執行國家安全法。草案還規定了特別審判程序和特別法庭,以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確保公正和透明的司法程序。草案還規定了對國家安全審查的程序和標準,以確保公民的權益和自由不受濫用。

此外,國家安全法的普世認同不僅僅是對香港憲制責任的一種延伸,更是世界各國所持的共同價值觀的具體體現。這並非僅限於香港,而是涵蓋每個國家的國家憲法,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法治的普遍機制。全球範圍內的投資者早已在相似的法律框架下游刃有餘,特別是在以普通法為主導的不同國家和地區,已經充分適應並融入這一制度。這強調了國際社會對國家安全法的共識,為全球投資者提供了更為一致、穩定和可預測的法治環境,推動了全球商業活動的持續繁榮。

綜上,《條例草案》的通過和實施也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進行的重要舉措。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利,而「一國兩制」原則正是為了保障香港的制度和方式不受干擾。《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制定和實施,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特區內的權益和福祉,同時兼顧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民主制度。這一舉措有助於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並進一步鞏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常委、香港重慶總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