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楊長利:建議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

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核集團董事長楊長利。(受訪者供圖)

(大公文匯網記者 張聰 兩會報道)「作為穩定可靠的優質綠色低碳電力,核電迄今未被納入我國綠色電力體系,成為唯一被排除在體系之外的非化石能源,這既不利於助力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也不利於核電行業的長遠發展。」4日下午,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正式開幕,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核集團董事長楊長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水電納入綠證的政策實踐也給核電納入提供了有益借鑒。

楊長利表示,由於核電企業無法提供綠證等官方證明,目前難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綠電消費需求,全社會綠電供應面臨制約。在「雙碳」目標牽引下,全社會綠電消費意識逐步提高。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開始試運行並即將正式實施,使用綠電生產的商品更具國際競爭力,有助於在國際貿易中規避關稅壁壘。國內外減碳形勢促使企業等各類主體對綠電需求不斷增加。「核電每年可提供超過1600億度的市場化電量,是用戶購買綠電的重要選擇之一。」

楊長利介紹,截至目前,內地在運在建核電機組總裝機超過1億千瓦,佔全球在運在建核電總裝機的21.2%,核電安全運行業績位居世界前列。「2023年核電發電量在全國佔比接近5%,與燃煤發電相比,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5億噸。」楊長利進一步介紹,我國小堆、四代堆等先進核能技術與國際領先水平保持同步,核電發展規模和質量邁上新台階。根據各方預測,到2035年我國在運核電發電量佔比將超過10%,核電將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中發揮更大作用。

楊長利認為,核電未被納入我國綠色電力體系,其參與市場競爭面臨挑戰,進而影響核電低碳價值的有效發揮。「國家發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要求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承擔消納責任,意味着這些主體在銷售或購買核電的同時,仍需同樣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和配額。」楊長利進一步解釋,這實際是將核電與化石能源放在同等地位對待,沒有體現核電的低碳屬性和減排貢獻,降低了用戶購買核電的積極性。

據了解,歐美部分國家在政策或實施層面已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範疇,並提供了有益實踐。歐美等國對於核電在碳減排中的突出作用愈發重視,比利時、荷蘭、芬蘭等11國向核電發放了歐盟來源擔保證書(GO證書),用於向終端消費者證明所用電力的綠色屬性。美國伊利諾伊州、紐約州等在清潔能源配額中細分設置了零排放信用,專門適用於核電,以支撐實現各州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