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促公平激活力推發展 黃敏利從三個方面提出建議
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將於4日下午3時在人民大會堂開幕,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黃敏利就加強電子商務徵稅、激活農村不動產權能、優化製造業稅負結構三個方面提出建議,以下是提案全文:
建議一: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保障自由職業者權益,讓商品交易更加公平
電子商務產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中堅力量。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3年全年全國網上零售額15.42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7.6%。由於規範缺失、監管缺位等原因,電商行業長期存在嚴重的稅務問題。據統計,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電商公司財務規範建賬的比例仍不到10%,全國電商完全規範納稅的比例不到1%。加強電子商務徵稅能夠實現增加國庫收入,讓產品交易更加公平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目標,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特提出以下建議:
1、電商行業稅收監管存在「灰色地帶」導致國家千億稅款流失與實體經濟萎縮。經營者入駐電商平台時無需進行納稅登記,電商平台也沒有代扣代繳義務,因此電商經營者出於節約經營成本的目的都會想方設法逃避納稅。而電商平台交易數據龐大且易於篡改也使得稅務部門徵稅工作難以開展,最終導致電子商務偷稅漏稅現象氾濫,數千億國家稅款流失。
然而,線下實體產業卻需要嚴格按照國家13%增值稅和25%所得稅以及很多小稅種繳納賦稅,這就造成了網絡零售與實體零售的稅賦不公平競爭,最終不僅誘發了消費領域不公平問題,而且給線下實體產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加劇了實體經濟萎縮。
2、建立信息化稅源監控方式與創設電商平台代扣代繳機制,有效支撐數字經濟稅收徵管工作順利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出現稅收「監管盲區」歸根結底是由於稅務機關難以對電商經營者的涉稅信息進行有效掌握。關於一個銷售主體公司,在多個電商平台的銷售每年超過500萬者,占電商平台的銷售超過50%,這是公開的秘密。但是稅務機構並沒有對電商平台大數據進行分析和管理。對此,稅務部門應當創新徵收方式和監管方式,將電商經營者和年收超過500萬者全面納入國家稅收監管體系,有效支撐數字經濟稅收徵管工作順利開展。
一是建立信息化稅收徵管方式。建議積極推動「金稅三期」向「金稅四期」升級,構建稅務大數據平台並開發自主採集分析模塊,尋求與電商平台後台交易數據對接,藉助大數據分析應用對交易方的資金交付實時管控,以獲取經營者資金流金額、流向等作為計稅依據的重要信息。建立各政府機構之間的信息分享渠道,確保涉稅數據的信息共享和信息核查順利進行。這有利於實現對電商經營者全方位、全業務、全流程、全智能的監控。
二是創設電商平台代扣代繳稅款機制。建議積極落實《電子商務法》明確的電商平台涉稅義務,設立相應的後果懲罰制度;創設電商平台的稅收代扣代繳機制,如交易成功,稅款可直接進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代繳的稅款,如發生退款退貨等事項導致交易關閉的行為,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會自動全額退回稅款。這有利於將稅務監管的群體集中化,減少稅務監管部門的工作量與徵管難度。
三是加強電商平台對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障管理。當前電子商務產業包括外賣、快遞、滴滴、直播、在線教育、電子競技等多種業態,提供服務的人大多是自由職業者。由於自由職業者與平台是合作關係非僱傭關係,他們無法通過平台企業繳納五險一金。儘管國家已經把自由職業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和《稅務體系》,但是多數自由職業者因為辦理手續繁瑣、戶籍所在地與工作單位城市不符等原因止步。作為國民經濟中堅力量的各電子商務平台,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不能統過增加企業繳納基數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障進行統籌。對於協助自由職業者購買社會保障,增強社會幸福感責無旁貸,同時亦考慮簡化此類人員購買手續的可行性。
建議二:GDP三產的消費提升,讓五億農村人口有消費力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激發農村內生動力,深入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目前,全國各地正按照房地一體要求,推進宅基地及農村房屋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權登記完成後,頒發給農民的不動產權證書,承認和保護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所有權。但是,農民無法對宅基地和農屋進行抵押擔保,也無法向本村集體之外轉讓。建議賦予農村不動產權證完整權能,能夠抵押貸款、擴大轉讓範圍,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強內循環需求,讓五億農村人口有消費力。
一、激活農村不動產權能,激發農村消費潛力,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中產階級依靠房價飆升,實現財富迅速增長,有力帶動和促進了消費增長。農村房屋是農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產,但廣大的農村人口並沒有享受到房價升值帶來的資產增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盤活農民宅基地及房屋,讓「死資產」變為「活財富」。據統計,全國農村共有宅基地超過1.7億畝,地上農房價值超百萬億。在農村土地房屋確權登記完成的基礎上,進步盤活宅基地和農房,激活農村不動產權權能,使其可抵押擔保、轉讓收益,能夠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拓寬農民融資渠道、撬動銀行貸款和社會投資,打開農村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讓五億農村人口真正有消費力。
二、關於激活農村不動產權能的三點建議:
1、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房,賦予農村不動產抵押權能。激活農村不動產權證權能核心是激活財產屬性,抵押制度是其中關鍵一環。目前,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已經有序開展了不動產抵押貸款。比如,截至2021年4月,浙江義烏就發放農房抵押貸款23812筆、金額138.09億元,有效盤活了農村資源資產,但是,全國其它地方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還不能抵押,無法拓寬農民融資渠道。建議進一步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激活金融屬性,全面賦予農村不動產權抵押權能。
2、靈活流轉宅基地和農房,擴大農村不動產轉讓範圍。按照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轉讓,只能局限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這一轉讓交易的半徑過小,無法真正形成流轉市場和交易價格。建議由全國人大進行授權,突破轉讓範圍限制,擴大為在縣域範圍內流轉,進一步實現宅基地及農房交易價值,增加農民財富。同時,為預防流轉可能出現風險,建議前置審查流轉條件。比如,可要求受讓人具備一定資格,同時保留轉出方資格(比如義烏要求宅基地抵押後,人均住房面積不少於15平米),並且限定宅基地及農房轉讓的面積、年限、用途等。
3、激活農村不動產權能需堅持自願原則,保留農民回鄉退路。有不少地方大規模推動合村並居,試圖通過宅基地騰退,增加城市建設用地指標。農村不動產是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的一條退路。建議以農民自願為首要原則,尊重各地實際情況,尊重農民利益訴求,不搞「一刀切」騰退宅基地及農房。同時,可明確宅基地退出人員範圍,規定為:在城鎮有穩定職業和住房且已落戶的進城務工人員,或全家已遷入城鎮且已享受城鎮居民待遇的人員。
建議三:統籌優化製造業稅負結構、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規劃綱要指出,要實施製造業降本減負行動,強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務,鞏固拓展減稅降費成果,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提升製造業根植性和競爭力。近年來,製造業享受到一些結構性減稅降費優惠支持政策,但與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製造業的綜合性生產成本依然偏高、稅負較重。在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轉段後的經濟恢復階段,製造企業不僅生存困難,更難以實現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稅收政策支持。2023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用好財政政策空間,提高資金效益和政策效果,重點支持製造業發展。對製造業的稅費支持政策既要注重精準發力,又要確保財政整體運行的可持續性。為此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繼續推進增值稅稅率改革,切實降低製造業企業稅負。為製造業降本減負,是給為全社會降本減負中的最重要一環,對產業鏈供應鏈的引領帶動作用明顯。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稅收優惠多、稅負輕;作為第三產業的商業、服務業整體稅負也偏輕,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等大多適用6%稅率,商業地產適用9%稅率,一些情形下還可適用3%、5%徵收率的簡易計稅辦法,且享受大量行業性稅收減免政策。作為第二產業的工業製造業則適用13%稅率,同時還須負擔其他小稅種2%左右稅負整體稅負過重,一定程度上對我國製造業轉型升級形成制約。建議增值稅改革繼續向推進稅率簡併、稅制簡化方向邁進,施行兩檔乃至單一稅率把現行6%和9%兩檔低稅率統一提升到10%,將實體製造業名義增值稅率由13%整體下調至10%,進一步解決不同行業企業之間課稅不公的問題。
第二,進一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將「貸款利息增值稅」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如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可消除增值稅鏈條上一項普遍存在的重複徵稅,降低市場主體融資成本,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對市場而言,這一變化無疑影響深遠,因為「貸款利息增值稅」概念覆蓋面極廣,各類結構化金融產品中的保本保收安排、部分保理業務等在實踐中均有可能構成「貸款利息」。考慮到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較大,為保障國家財政收支運行平穩,建議對「貸款利息」進項稅額分兩年進行抵扣,逐步釋放制度紅利,支持企業長遠發展。
第三,適當加強電商企業稅收徵管,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保證國庫充足。實踐中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可以分為B2B、B2C與CC種不同類型,當前我國對C2C型電子商務缺乏有效的稅收監管機制。C2C型電子商務雖然有助於解決就業問題、促進商貿流通、提升市場活力,但是長期處於事實上的「免稅」狀態。這不僅導致大量稅源流失,也有違稅收公平和稅收法定原則。建議加強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收徵管,通過營造更公平公正的稅收營商環境,培育更有活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反哺稅收收入進一步增長,保證國庫充足,為實現更為精準和可持續的積極財政政策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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