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點|全國兩會是個什麼會?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央視新聞報道,2024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於3月5日開幕,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將於3月4日開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即將赴京參會。可能部分讀者還不太清楚全國兩會是個什麼會,全國兩會指的是什麼,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如何產生的?今天就來揭曉答案!
Q:全國兩會指的是什麼?
A:全國兩會指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Q:今年召開的全國兩會是什麼會?
A:今年召開的是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提醒:注意「屆」和「次」的不同位置)
3月4日,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舉行開幕會。
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開幕會。
Q:什麼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Q: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A:國家的很多重大事項,都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其職權包括: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Q:人大代表如何產生?
A:在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有兩種基本方式:
一種是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根據選舉法規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區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適用範圍包括縣級(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和鄉級(包括鄉、民族鄉和鎮)人大代表。
一種是間接選舉,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市級人大代表,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適用範圍包括全國人大代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
在我國,人大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產生的過程也非常嚴謹和細緻。
首先需要是中國公民、年滿18周歲、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然後要依法進行選民資格登記,成為選民,然後參加選舉(直接選舉、間接選舉)。
直接選舉是選民直接投票選舉,投票方式是投票站、選舉大會、流動票箱;採用無記名投票。選舉方式是差額選舉。
間接選舉由選區或選舉單位提名推薦候選人,投票方式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採用無記名投票。選舉方式是差額選舉。
如何才能當選?
直接選舉是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獲得投票選民過半數的選票☑
間接選舉是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
Q: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什麼?
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
·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
·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Q: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如何構成的?
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構成。全國委員會的組成設若干界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則根據當地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
兩大主題:團結和民主
任期: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1次。
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十六字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Q:政協委員是如何產生的?
A:具體步驟一般為:提名推薦→協商確定建議名單→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公布。(注意: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這幾個步驟)
Q:什麼人可以成為政協委員?
A:政協委員具有界別性、行業性特點,十四屆全國政協新設置了「環境資源界」這一界別。
政協委員需要: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
作為委員人選本身,必須經過:政治關的考驗、廉潔關的考驗、形象關的考驗。
Q:政協委員有哪些權利?
A:每一位政協委員都是自己所在界別的代表性人物。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政協委員的權利主要有:
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和地方委員會委員
·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權利
2.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
·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各該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
·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以及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的權利
·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有聲明退出的自由
Q:人大和政協的不同表述,你分得清嗎?
A:1.屆和次
人大是「X屆全國人大X次會議」,如今年召開是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政協是「全國政協X屆X次會議」,如今年召開是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
2.代表和委員
出席人民代表大會的是代表,即人大代表
出席政協會議的是委員,即政協委員
3.建議、議案和提案
需要注意的是,建議可以由人大代表個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
議案必須由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聯名人數,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政協委員提的是提案。
4.審議和討論
人大代表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政協委員是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代表、委員同時參加這一活動,可並稱為「代表委員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5.履行職責和參政議政
人大代表參會叫履行職責
政協委員參會叫參政議政
6.出席和列席
人大代表出席人大會議
政協委員列席人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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