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意見書涵蓋不同範疇 為擬定條例草案提供寶貴參考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王俊傑)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昨日結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9日)以書面形式回應記者提問,指特區政府會全速整合諮詢結果,並會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爭取盡快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政府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工作,盡早完成立法,早一日得一日,以應對持續的國安風險和威脅。

鄧炳強:意見書涵蓋不同範疇 為立法打下更完善基礎

諮詢期共收到13147份意見,當中12969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佔總數98.64%。鄧炳強形容,感謝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給予的意見,反映立法建議獲大部分市民支持,為特區政府即將開展的立法工作打下更完善的基礎。

被問到哪些建議具參考價值,鄧炳強回應指,目前仍在整合諮詢結果,已留意到意見書涵蓋立法建議的不同範疇,亦有就諮詢文件具體意見以外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建議,這些都為擬定條例草案的過程提供寶貴的參考。

鄧炳強:市民主要關注三類問題 法例將清楚訂明罪行元素和刑罰

除此之外,鄧炳強留意到,諮詢期間,社會大眾較關注「煽動意圖」罪、「境外干預」罪和「國家秘密」三個方面的問題。政府已向各界詳細解說。基本法23條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在制定有關罪行及擬備條例草案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鄧炳強重申,奉公守法的人、正常營商,以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是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23條比英國新法清楚明確 涵蓋範圍更窄

鄧炳強提到,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提出建議時,參考了不少外國相關法律,包括五眼聯盟國家等,又形容23條建議的罪行定義比其他國家更清晰。舉例來說,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第1條的「獲取或披露受保護資料」罪中,將「受保護資料」(protected information)界定為「任何為保護英國的安全或利益的目的而被以任何方式限制取覽的資料、文件或物品,或可合理地期望會被以任何方式限制取覽的資料、文件或物品」,有關定義甚至不涉及任何特定領域,只要是不當披露後相當可能會損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料,亦可能會被視為「國家秘密」。

反觀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中的「國家秘密」定義,清楚列出七個涵蓋範圍,而且只有在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其涵蓋範圍遠較英國相關法律窄,且更為清楚明確。

鄧炳強續稱,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及需要,以最合適的方式進行立法,亦應尊重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制度以及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和需要。

鄧炳強:美西方國家越「制裁」 越顯得我們做事正確

西方近年頻繁「制裁」內地與香港官員,23條立法或會迎來新一波風暴。鄧炳強形容,自己面對所謂「制裁」,完全沒有當一回事,不會動搖他對維護國家及香港安全的決心和信心,又呼籲被「制裁」者堅定信念,「美西方國家越『制裁』我們,越顯得我們做的事情是正確的」。

鄧炳強強調,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和責任,也是國際慣例。他形容,對處理23條立法的相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是蔑視特區的憲制責任和對特區立法程序的公然踐踏,有關做法透過威脅手段,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鄧炳強表示,特區政府必定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