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記協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所謂建議屬庸人自擾

傅健慈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記恊關於23條立法的的所謂建議是庸人自擾,杞人憂天,是不必要的或缺乏根據的憂慮和擔心。

大公文匯網報道,香港記者協會就基本法23條立法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憂「國家秘密」定義模糊,令傳媒或因擔心違反法例而減少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香港中通社訪問時表示,記恊關於23條立法的所謂建議是庸人自擾,杞人憂天,是不必要的或缺乏根據的憂慮和擔心。皆因記協有前科,經常濫用言論和新聞自由,抹黑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撐腰,他們憂慮23條立法「令現有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空間倒退」,這是因為他們此前胡作非為所造成的「心理上很大陰影」,根本欠缺事實理據和法律基礎支持。

傅健慈表示,國家安全主權凌駕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屬於公眾利益,損害國安的事不屬於公眾利益。世界上沒有公眾利益傷害國家安全的先例,難成竊密辯解理由。傅健慈不同意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指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指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否則是自我矛盾。

傅健慈指出,英美國家一早已經有國安法,相比香港國安法,英美國家執法人員的權力更加廣闊,刑罰更加重,美國更可以判處死刑。23條立法符合國際慣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兼顧了人權自由和國家安全發展的需要,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更有利於市民安居樂業、企業放心投資,更重要的是根本沒有收窄言論、出版和新聞自由。

傅健慈稱,現時的記協專業守則列明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公平和準確,並應避免把評論和猜測當作消息,以及避免因扭曲、偏選或錯誤引述而造成虛假。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直的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只有在公眾利益凌駕一切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而新聞工作者有權基於個人良知反對使用該手段。

傅健慈強調,基本法第27條保障了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新聞工作者需要恪守新聞工作者專業守則,他們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新聞工作者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更不應因為廣告或其他考慮而扭曲或壓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