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愛詩:主觀理解「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反而易墮法網

梁愛詩說,今次1個月諮詢期合適,因為社會對國家安全的認識已較20多年前深入。(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24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加入「公眾利益」的抗辯理由將可讓公眾更安心。但如果很主觀理解,令人以為自己有權披露資料,反而會誤墮法網。

梁愛詩提到,2019年很多人以為自己可以「公民抗命」,但「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可以考慮為「公眾利益」作出定義,但要小心,如果定義寫得太闊,可能會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例如英國的做法是不寫明定義,讓法官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解釋。

梁愛詩說,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大家都不覺得恐怖,無影響日常生活,也沒有很多人因為相關罪行被檢控,社會更安心。今次1個月諮詢期合適,因為社會對國家安全的認識已較20多年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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