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黎智英硬推「一人一信」乞特朗普插手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昨日踏入第三十日,控方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陳沛敏被問及《蘋果日報》發起所謂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時表示,行動全是黎智英的主意,她本人和很多人都不同意《蘋果》名義發起該行動,但黎智英執意去做。她指出,當時黎智英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關注即將出台的香港國安法,冀美國採取行動去阻撓訂立香港國安法。

控方昨日提到《蘋果日報》在2020年5月24日刊登標題為《一人一信救香港 向特朗普發信反港版國安法》文章。當時,黎智英指示推行「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鼓動透過Twitter、Facebook或電郵發信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

陳沛敏供稱,「一人一信」活動全是黎智英的主意。她憶述,在2020年5月23日,黎智英想出推行「一人一信」的主意,最初意念是一人寄一封實體信給特朗普,故指示行政部門想辦法安排,「喺報紙整到方便寄信。」

黎智英(資料圖片)

陳沛敏:對呢件事唔係好認同

陳沛敏稱,自己在23日中午回到公司,才知道已經在做這件事。她本人當時「對呢件事唔係好認同」,「黎生以《蘋果日報》名義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我認為唔應該,我就覺得唔適當,所以我嗰日早啲返公司搞清楚係咪一定要咁做。」

她憶述,自己當時與社長張劍虹和黎智英商討安排,「我就表達覺得唔係好適合咁樣做,不過黎生就表現得都好堅定要做呢樣嘢㗎喇。」當時,陳還問黎智英為何不用私人名義在《蘋果》賣廣告,而是直接用《蘋果》的名義發起行動,但黎智英無接受她意見,所以陳沛敏再和張劍虹討論事件,「我感覺張生都唔係好熱衷做呢件事」,但黎智英堅持認為只有他的辦法才有用。

曾向黎轉發負評 「佢堅持繼續搞」

「一人一信」信件範本在2020年5月24日、25日和27日於實體版和網上版《蘋果日報》刊登,並教讀者設立Twitter賬戶及到《蘋果日報》網站複製信件範本。陳沛敏指,行動首次登報是在頭版,但及後「再登好似唔係A1,係登其他版」。當時有人批評黎智英的做法,她也曾向黎智英轉發該些負評,「我希望黎生唔好再做呢件事」,但黎智英堅持要繼續做。

行動目的盼美國總統關注此事

控方問黎智英發起「一人一信」行動有什麼目的,陳供稱,當時是因應香港國安法即將立法,黎智英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關注此事,「然後可能唔知做啲咩去阻止呢件事發生。」

控方問黎智英有否提過《蘋果日報》會如何應對香港國安法,陳沛敏指,《蘋果日報》在2020年5月25日頭版報道5月24日有人上街反對香港國安法,但當時仍未有法律內容,黎智英當然好想知具體內容。

法官李運騰問到,《蘋果日報》5月24日推出「一人一信」計劃,是為了配合當日遊行還是巧合。陳沛敏指,當時逢周末周日都有「示威」,但「黎生無講特登揀日係因為預計到有示威」。控方問「一人一信」的信件範文是由何人撰寫,陳沛敏指是由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草擬範本。

控方庭上又展示6月3日黎智英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斐倫德發出的新聞稿轉發給陳沛敏,並稱若有需要可發送相片。《蘋果》在6月5日刊登外國反華政客抹黑香港國安法的報道,提及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陳沛敏確認報道是因應黎智英轉發的新聞稿而撰寫。黎智英在6月4日再轉發5則來自其助手Mark Simon的信息,提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會見活動,指蓬佩奧團隊希望《蘋果》可以報道,黎智英再發送一段美國參議員魯比奧的回應,着陳沛敏在文中加上去,陳確認《蘋果》翌日報道有引述魯比奧發聲明。

黎叫陳沛敏「餵料」發推特 乞美「制裁」挺國安法人士

根據控方昨日庭上展示黎智英和陳沛敏發送的訊息顯示,陳沛敏有一段時間向黎智英傳送有關各方對香港國安法的反應,以便黎智英用來為外媒撰稿及在社交媒體發帖文,其中一段信息顯示黎智英問:「沛敏,有冇料給我餵Twitter?」控方問到陳當時為何發送相關訊息,陳解釋,因為黎智英着她提供內容,讓他可以在Twitter發帖文。

有關訊息顯示,陳沛敏在2020年5月23日傳送《港區人大和政協發表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的新聞和圖片。她解釋,在照片內有唐英年手持「支持國安立法 護航一國兩制」的紅色橫幅,黎智英遂把該照片上載至Twitter,並發布文字稱:「美國政府應否把他們都加入制裁名單?」陳沛敏稱,她只是應黎要求找新聞熱話,沒有參與黎智英發放Twitter帖文。

黎「紐時」撰「唱衰文」都要餵

控方又指,黎智英曾經為《紐約時報》撰文,表明《紐約時報》希望文章集中講香港國安法,要求陳沛敏提出對香港國安法的一些觀察。陳沛敏稱,她當時把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輿論總結予黎智英看,黎智英回覆道:「沛敏。很好,謝謝,黎。」控方問黎的文章最終有否在《紐約時報》刊登,陳確認有。陳沛敏又指,《蘋果日報》曾報道美國對中國官員作出「制裁」。

控方展示蘋果動新聞手機程式曾在2020年5月31日推送通知「【打國際線】《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陳沛敏稱,她估計當日推送是因為翌日會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提早通知市民可以「免費試睇」。控方遂展示群組訊息指:「各位,Benedict Rogers(「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及Jack Hazelwood(《蘋果日報》專欄作家)都在Twitter出文,幫我們宣傳英文版《蘋果》。」

控方提到所謂「重光團隊」曾在Twitter發表Tweet予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稱「或許你可以在《蘋果日報》英文版確保有一個專欄」,裴倫德回覆「好主意」、「交給你」,並標籤黎智英。

鄒幸彤煽惑集結案 維持原判刑期15個月

鄒幸彤(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頭目鄒幸彤,於2021年煽動市民到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其後上訴得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撤銷其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定,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並勝訴,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其刑期上訴則發還給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處理。張官昨日在判詞中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論據,認為鄒幸彤被判有罪後方以行使憲法權利來求情是軟弱無力,也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上訴理由,又批評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覆犯案,原審裁判官加刑3個月無不當之處,遂駁回其刑期上訴,維持原判刑期。

法官指無視法紀加刑適當

判詞引述律政司一方認為,本案涉及至少12個嚴重情節,判刑須側重懲戒和阻嚇,包括鄒在等候2020年另一宗集會案審訊期間犯下本案,是一名「慣犯」,屬加刑因素,而她身為大律師,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視制度與法律如無物。

就鄒幸彤一方指稱案件關乎言論和集會自由,並引歐洲案例指應避免帶來「寒蟬效應」,律政司一方引用特區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中的判詞指,如被告被判有罪,「則證明她已超越法律界線作出違法行為,此時方以行使憲法權利來求情,是軟弱無力的」,而法庭判刑要衡量犯案時處境及行為帶來的風險。煽惑罪要旨在預防犯罪,即使行為無造成疫情爆發,亦不會減輕罪責或視為有力求情理由。

律政司一方指,考慮到本案的眾多嚴重情節,以及控罪的最高3年監禁,裁判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又強調鄒幸彤在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原因並非單單是她違反了向法庭的承諾,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這顯示她視法律如無物,不斷重複犯案,考慮到她同樣涉集會的「煽惑」控罪,是無視法紀、重複犯案,裁判官有充足理由加刑3個月,部分分期執行已屬「寬大處理」。

張官在判詞中指,考慮了雙方的陳詞後,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論據,認為鄒幸彤不能指當時的疫情不嚴重為理由要求法庭批准她就刑期的上訴,正如律政司一方引用「黃之鋒案」指出,鄒幸彤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上訴理由。

張官完全認同裁判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就加刑因素,張官指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複犯案,更在「保釋」期間犯了與「保釋」涉及的相同罪行的行為,裁判官加刑3個月並無不當之處。在考慮了整體刑期後,裁判官判令15個月刑期,其中10個月與另一宗案件分期執行亦屬恰當,遂駁回鄒幸彤就刑期的上訴。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