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 陳卓禧:有人誤導市民製造恐慌 屬無稽之談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周傾芫)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港專校長陳卓禧表示,23條立法背後的憲製責任和歷史迫切性自不必言,加之國際地緣形勢緊張,23條立法正逢其時。然而,近日坊間有人利用民眾淡薄的法律常識,試圖製造有關23條立法的恐慌,陳卓禧一一拆解,告知市民,只要無意顛覆國家主權,就不必擔憂會干犯23條立法。
一、原則上一定要支持
陳卓禧表示,目前唱衰23條立法的境內外反對勢力,因忌憚市民經歷「反修例風波」後渴求穩定生活環境的心態,鮮有公開發聲,而是遮遮掩掩,以「看似理性」的討論來進行,例如拋出所謂23條立法「很多問題不清晰」「很模糊」等說法,來遮掩反對立法的實質。陳卓禧強調,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應在大原則上支持立法,有疑慮的話,可留待進一步出台法例草案時解決,不宜被人帶偏風向,動搖了支持立法的基本原則。
二、市民無需恐慌
陳卓禧指出,有一種製造恐慌的方式,是誤導市民以為自己很容易干犯國安法,例如擔心「如果我不小心講出了不知道是國家機密的內容怎麼辦」等。對此,陳卓禧解釋,完全不必擔憂,因為香港司法制度遵從無罪推定,干犯刑事的門檻很高。任何面對刑事控罪的被告,除非經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否則他們會被假定無罪。在審訊過程中,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向法庭證明被告經已觸犯有關法例。
以洩露國家機密罪為例。其一,控方需要證明當事人有主觀洩露國家機密的意圖,如果當事人不知何為國家機密,就更不必說有洩露的意圖,自然也無需擔心。其二,控方需要清清楚楚地認定當事人有洩露機密的具體非法行為。其三,控方需證明當事人的非法行為確實對國家主權和安全造成了危害,有顛覆政權、煽動叛亂等重大後果。由此可見,普羅大眾並非23條立法的對象。
陳卓禧進一步提及23條立法當中的相關細節,例如公務員如何避免干犯23條。他指出,公務員體系目前已受《官方機密條例》規管,23條立法可進一步強化細節,釐清公務員接觸機密時應盡的保密責任,但不應以此為由,削弱和限制新法例對國家安全的保障。
特區政府在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中,建議訂立與「竊取國家機密」相關的罪行;包括修訂現有的《官方機密條例》,以「公職人員」取代「公務人員」,擴大法例涵蓋範圍。諮詢文件提及公職人員披露國家秘密,是嚴重的加重罪責因素。
近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一向都要遵守保密原則,只能在核准範圍內,使用因工作而取得的機密資料,不認為23條立法會對公務員構成壓力或擔憂。她表示,將盡快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定稿,重申公務員在私人場合評論政府政策,不是「萬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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