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記者無牌藏對講機 覆核改判罪成罰款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黃竹坑香港警察學院於2021年4月15日舉行開放日,當天香港電台一名兼職記者在學院附近的港鐵海洋公園站,被警員在其背囊內搜出兩支氣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不成立。律政司就涉及對講機的控罪提覆核,裁判官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覆核成功,改裁定被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罰款1000元。
案發時22歲的被告洪嘉榮,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沒有通訊牌照而管有器具,即一部「Baofeng」對講機,型號號碼BF-777S。
裁判官梁嘉琪昨指,涉案條文嚴格且清晰列明,使用電訊器具帶一定技術要求,使用者須要了解相關要求,並負上法律責任。但從證供可見,他購買涉案對講機主要出於對價錢、款式的考慮,被告沒上網核實涉案對講機是否須持牌,故接納控方的覆核申請,改判「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4歲、育有1歲兒子,現時任職司機,沒有接觸電影拍攝工作,故不會再管有拍戲道具,重犯機會低。梁官考慮到控罪一般以罰款了事,故判處被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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