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23條立法守護廉潔香港

文/鄭久慧

新華社「港澳平」三篇關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重要評論,清晰論述23條立法如何保障香港邁向更好發展,令筆者茅塞頓開!其一,在於23條立法充分鞏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基;其二,在於23條立法為香港經濟民生發展構築良好環境;其三,在於23條能優化本港營商環境,令香港更好發揮其獨特優勢。

翻開基本法,一開篇即開宗明義點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當年鄧小平先生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就是致力於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並且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香港回歸26年的社會實踐證明了,法治是香港持續穩定繁榮的根本保障。只有速立23條,進一步健全並完善維護「一國兩制」的法制體系,才能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才能突顯出「一國兩制」的強大活力,才能令到特區社會政治經濟有序地運轉!故此,23條立法展現出香港特區政府對實踐「一國兩制」的不變初心,展望立法完成後,國家安全將獲得高度保障,香港特區發展勢必更加蓬勃更加高質!

香港繁榮安定 離不開打擊貪腐

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維持香港的穩定繁榮,絕對離不開有效打擊貪腐及提倡廉潔。只有將廉潔文化植根香港,令社會發展及經濟騰飛,與「反腐敗工作必須永遠在路上」這兩者唇齒相依、相輔相成,才能確保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廉政公署自1974年2月15日成立以來,一貫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打擊貪污,今年喜迎50周年金禧紀念。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的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不僅能確保公職人員廉潔奉公,同時監督私營機構僱員是否隱瞞利益衝突以從工作中獲利,乃至打擊貪污類刑事罪行。

然而,《防止賄賂條例》在1971年立法後,半個世紀以來未經大幅修訂,恐難以有效監管問責官員、政府公僕及政府僱員。舉例,《防止賄賂條例》附表1的「公共機構」名單,及附表2的「就公職人員的定義而指明的公共機構」名單,早已不敷應用,未能切合香港現狀。

香港現狀是在回歸後廿多年,公營機構出現了「走樣」,新機構成立時並未訂立相關法例進行監管,屬於「非法定機構」,卻享有某些公權力,掌握特定類別的大量資訊,包括敏感的科技網絡類,更可向社會徵收費用。這些機構亦未必載於《防止賄賂條例》的兩個附表,其僱員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分分鐘造成國安漏洞。

監督公職人員的規例亦缺乏定期更新補全的機制,變成監督部門自行決定何時修訂。例如近期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完善《公務員守則》,這是自從2009年修訂後的再次大幅更新。然而,特區主要官員問責制在2002年起實施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一直未見修訂,相比之下,《公務員守則》算是更新得頻密了。而規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官行為指引》,則在2022年5月訂立新版本,令法官們時刻在行為上嚴守至高標準,對公眾及自己負責。

23條立法重視規管公職人員 守護廉潔香港

「公職」一詞,在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中出現了多達27次,足見特區政府草擬時對確保公職人員操守、維護廉潔香港的重視。確實,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下的各機關公職人員,若他們可能被賄賂或收買,本港的獨立法治及高效管治便難以實踐,國家安全更會出現紕漏。這並非天方夜譚,在地緣政治越趨緊張的今日,國家安全與貪污息息相關。去年8月,我國國家安全部破獲美國中情局在華間諜案。某曾姓軍工集團工作人員,收受美國特工賄賂而洩露大量核心情報。

細看23條立法諮詢文件,第5章建議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中與「保護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及條文,完善「公職人員」的定義,務求全面規管「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令與國家或香港特區有關的秘密事項受到保護,免遭竊取或非法披露。

正如廉政專員胡英明日前所講,本港的廉潔環境來之不易,廉署反貪的步伐絕不會停步,更隨着香港國際廉政學院的成立,邁向新台階,繼往開來,肅貪倡廉,展望23條立法後,香港社會將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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