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研竊取國家機密是否可用公眾利益作辯護

林定國表示,當局正積極研究有關「竊取國家秘密」的罪行,是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已經展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3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當局正積極研究有關「竊取國家秘密」的罪行,是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

林定國說,不同地方在這議題上有不同規定。美國及英國沒有相關規定,但澳洲等地就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當中有清晰嚴謹條件。他強調,要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必須要非常緊急和有凌駕性,例如涉公眾安危及生命安全,要確保不會被濫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提到,「竊取國家機密」有多個元素,強調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要考慮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