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莫讓稚子淪為馬路虎口犧牲品

文/鄭久慧

有住在中九龍的開私家車的讀者告訴筆者,常在路上見到電單車所載的後座乘客為小童,目測只有幾歲大,雖然戴着安全帽,但一路顛簸,小孩子重心不太穩,又不時左望右顧,沒抱緊家長,令他為稚子的安危捏一把汗。

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6)條列明,道路上的電單車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在馬路比香港寬闊得多的新加坡,兒童乘客的年齡下限是10歲;而在交通流量遠不及香港繁忙的澳門,年齡下限則為6歲。

電單車一直被人們稱為「人包鐵」,而非房車的「鐵包人」,足證缺乏車殼的保護,電單車司機及乘客的傷亡風險非常高,再加上香港道路車水馬龍,交通繁忙程度加重了電單車意外的致命性。事實上,電單車司機的意外死亡率一直是全港最高,冠絕其他車種。運輸署數字顯示,在2022年,平均每1000名涉及交通意外的電單車司機,就有至少3人死亡;而2020年更高,平均每1000人就高達4.33人死亡!

亞洲創傷學權威治療醫院——位於新加坡的陳篤生醫院曾進行統計,發現電單車後座乘客的死亡率明顯比司機高,而沒有安全帶拴住的小童,一旦發生意外,分分鐘像人球一樣被拋到路上。即使電單車本身不發生交通意外,稚子不懂事,受路邊有趣事物吸引注意力,而鬆手沒抱緊司機,在慣性作用下隨時跌下電單車,尾隨車輛若收掣不及,就很容易碾過幼童,造成奪命交通意外。

立法會可積極考慮修例,仿效新加坡,將兒童乘客的年齡下限從8歲提高至10歲;同時也可修例提高罰則,增加阻嚇性。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61條,若為初犯者,僅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再犯,則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這對於可能致命的交通事故來說,明顯太輕。而且筆者發現上一次修例已經是2002年,換言之廿多年未更新,當局應從保護幼童的角度出發,嚴厲加重懲罰。

執法者方面,警方可考慮於上學和放學時間,在學校區附近多設路障截查;亦可增派交通警鐵馬在道路上巡邏,其一,可監督載童電單車是否超速,其二,可確認電單車所載的兒童是否妥善佩戴頭盔,其三,可截停可疑車輛,調查是否載着不滿8歲的兒童。

當然靠警方執法是一個途徑,若能先應用科技,智能識別可疑的載童電單車,再通知附近的交通警前往截查,就更加事半功倍。我國監察道路交通的人工智能科技早已非常成熟,人臉及外貌特徵鑒別領先全球,例如清華大學的「AI鷹眼」數位系統,連考試作弊都能監控到,若能安裝在交通燈位掃描路況,識別沒戴頭盔的電單車乘客,乃至於識別個子較小的兒童,相信是可行的。

特區政府一直全力支持創科,早在2019年施政報告的附篇,就公布成立10億元的智慧交通基金(STF),以改善駕駛安全、提升道路網絡使用效率及便利出行為目標,資助本地機構或企業進行創科研發。故此本港科企可積極考慮與內地先驅合作,研發各類道路智能監測系統,為孩子們的上學之路,添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