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司法互通 特區政府1·29辦研討會解說

兩地司法互通,特區政府將會展開宣傳計劃。

(大公報記者賴振雄報道)《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將在本月29日起生效,容許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簡稱兩地司法互通)。專家學者均表示,條例生效後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內地判決不會在港自動生效。本港有商界及商會對條例實施表示關注,會研究有關內容及申請流程。政府表示,將會展開宣傳計劃,並於《條例》生效當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研討會。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實施,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安排》)。

兩地司法互通生效在即,坊間對於《條例》內容仍然一知半解,《大公報》昨日報道本港法學專家、執業大律師透過深入淺出的方式解說條例,引起商界及商會關注,據了解,有外國商會將《大公報》有關報道翻譯成英文,探討《條例》生效後的作用,並積極籌備派員參加政府在本月29日舉辦的研討會。

律政司已製作專題網頁,根據網頁介紹,有關《安排》的特點,為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多類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安排》涵蓋內地及香港民商事判決,包括某幾類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的判決,以及金錢及非金錢濟助。

至於《安排》的作用方面,旨在減少當事人在香港及內地兩地法院,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同時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的安排,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法學教授:不會共享司法信息

律政司發言人早前表示,《條例》使兩地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可跨境強制執行的情況更為明確和可預測,並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從而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

此外,《條例》明確涵蓋某些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為突破之舉,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安排。此舉將有助鞏固香港一如《十四五規劃綱要》所勾畫,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昨日向《大公報》表示,《條例》生效後,可提供更大的司法便利,減少以往因繁複流程的訟費支出。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市民絕對可以放心。

為了讓法律執業者及公眾熟悉《條例》所訂明的機制,特區政府將會展開宣傳計劃,包括與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當日,即1月29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合辦研討會。特區政府已在律政司網站設立專題網頁,以及印發宣傳單張。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