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危害國安風險每日存在 23條本地立法越早做越好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特區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表示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越早做越好」。李家超說,特區政府會充分考慮,令推出的方案可以處理因科技或其他新手法帶來的不同風險。
有法律學者指出,23條立法涉及七方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只有兩項由香港國安法規管,特區政府有責任就其他五方面行為立法,亦可在這過程中,充分參考國內外相關立法。
李家超表示,香港市民經歷過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社會有強烈的共識要求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大家都認為要有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和執行機制來確保這些風險不再在香港發生。這次政府制訂方案時,希望用最有效的方式去進行立法工作。
李家超說,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越早做越好」。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每日都存在,而且國際形勢千變萬化,一些敵對勢力仍然虎視眈眈。所以,越早完成立法,即我們會越早免除這方面的威脅,令所有市民有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令香港有一個安全的營商環境。
充分考慮 令方案具前瞻性
李家超強調,準備工作方面要充分考慮,令推出的方案具前瞻性,以及可以處理千變萬化、層出不窮,很可能因為科技或其他新手法而帶來的不同風險。特區政府亦會充分考慮外國的現有做法或一些新法例,因為越新的法例可能像我們正在考慮中的新做法、新法律般,有足夠的前瞻性和足以抵禦可能是現在未必估計到的一些手法,能夠靈活地處理到不同風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鄭陳蘭如基金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指出,2020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已經明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其中「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就是指23條立法。
「現在是立法的合適時機」
多位立法會議員指出,23條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具有必要性及緊迫性。23條立法可為香港營造更加持久安全的發展環境和穩定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應該向外國政府和商界清楚解說。
助力創造更穩定營商環境
港島東立法會議員梁熙同意23條需要盡快立法,他指出,這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香港自回歸以來一直因不同原因而未能做好。現時在「愛國者治港」下,絕對是一個合適的時機。正如特首所言,只有國家安全得到保障,才有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而國安法只針對了當年23條的其中兩條,意味着有5條的漏洞未獲修補,故此23條有其必要性及緊迫性。2019年黑暴帶來的教訓實在沉重,所以要盡快為23條立法,應對將來的風險和挑戰。
九龍東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說,希望特區政府加快步伐,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令香港不會成為國家在國安問題上的缺口,亦為香港營造更加持久安全的發展環境,也將為世界各地的創業者投資者來港施展抱負創造更加穩定的營商環境。
選委會界別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認為,特區政府要向使領館和外國商界解說23條立法與外國的國安法沒有根本分別。他認為,可能外國未必明白香港情況,特區政府可準備材料,將23條立法與外國本身的國家安全立法作比較。
他認為,政府提出的立法草案應該有充足內容,包括條文本身,解釋、解說為何要立這樣的條文,以及條文考慮的因素等。
學者:23條可補充現有國安法不足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另一方面《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等行為和活動立法,這四個方面和基本法第23條訂明的七個方面行為有很大不同,只有分裂和顛覆兩方面有重疊。根據人大《決定》,特區政府有責任為其餘五方面行為立法。
他認為,23條立法可充分參考國家和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相關法律。2003年的23條草案就參考了國內和其他普通法國家相關法律,但20年間這方面的法律也有很大發展,例如在網絡安全方面,可參考一些西方國家新訂立的法律;在保守國家秘密方面,也可參考內地最新的法律。
(來源:大公報A8:港聞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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