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庭審直播 新法律年度給市民最好的禮物
文/鄭久慧
新法律年度將在明年一月開始,司法程序在科技應用方面展現突破性成果。司法機構22日宣布,明年1月10日及16日兩宗在終審法院聆訊的上訴案件,將創新河進行網上直播,測試現場直播的技術可行性,以劃時代歷史性的一大步,確保司法公開及司法公義,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切實維護香港的法治,無疑是2024年新法律年度司法機構給全港市民最好的新年禮物!
近年,司法機構在電子化科技化方面投放巨大資源,本年度(2023-24年度)的資訊科技經常開支預算達2.7億,佔司法機構的總運作開支預算的11%,而該項開支在過去5年的年均增幅約20%,可見法庭對科技應用的重視。當然,並非每位市民都有機會使用法院設施,親身感受司法服務電子化,故此讓他們透過現場直播看到法庭程序,無疑是最有效見證公義的方式。
今年初,司法機構之首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宣布將成立工作小組,由一名資深法官擔任主席,專研直播庭審的實施細節,祈以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當時,社會輿論反應非常正面,無不引頸而待。
事實上,過去十餘載,祖國努力創造司法運行新模式,具備「司法網絡化、陽光化、智慧化」的特徵,全面實現法院工作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世所共知,我國「陽光司法」成就驕人,早已依靠互聯網建成四大公開平台:分別是「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及「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故此庭審直播在內地早已實行多年。連英國前最高法院院長、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廖柏嘉勳爵,也對我國各級法院的信息化程度和司法公開的規模讚嘆不已,他曾慨嘆:「英國法院在信息化建設、線上糾紛處理機制方面,都是落後於中國的。」在2017年,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姜偉大法官來港宣講內地司法改革碩果,筆者有幸現場聽講,曾謄寫兩萬多字演講內容,也曾多次撰文介紹祖國司法成就。
與時並進也是我國司法的一大優勢,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為例,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積極優化裁判文書的上線機制,既嚴格依法監督進行,同時又堅持穩慎原則,因應有公民及企業在內的眾多當事人,表達關乎其自身涉案的判決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可能造成隱私考慮,所以我國各級法院致力兼顧好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在保護數據信息安全及個人隱私兩方面,準確拿捏好平衡。如此一來,才能更好地確保庭審直播法庭案例,在弘揚社會法治精神、培養公民法律意識、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方面的最大功能。
回到香港特區,司法機構考慮周詳,注意到並非所有司法程序均適合現場直播。
上訴案件,特別是終審法院的上訴聆訊較合適直播。確實終審法庭處理的案件,多涉及法律觀點的爭議,較少事實層面的申辯,對個人隱私披露不多。法庭也有言在先,為確保司法公義不受損害及防止直播內容被不當使用,若有人未經法庭批准而記錄、編輯或轉播現場直播內容,即屬藐視法庭或以侵犯版權論。同時,公眾人士包括傳媒不得錄製或使用現場直播片段作任何用途。
當然,科技方面的考慮也不可或缺,庭審直播在香港史無前例,應多借鑒祖國的經驗,確保直播暢順。內地單一刑事案件的庭審直播,曾錄得近億點擊觀看,現時司法機構的數據中心設於高等法院大樓,是司法機構的主要互聯網接駁點,是否能負荷網絡流量,有待明年一月兩宗案件直播時的測試結果。據媒體翻查法院日誌,這兩宗案件分別為女同志遭撤法援而提請覆核的案件(「MK v. 法援署長」)以及關於劃定大廈共同部分及公契範圍的民事案(「Donora Company Limited v Incorporated Owners of Tsuen Kam Centre」),並非涉及知名人士的矚目案件,可見司法機構對如何逐步推展庭審直播,已有按部就班的全盤充分準備。
每次提到司法公開的概念,就不能不提不少人耳熟能詳、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在「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案中的名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seen to be done(公義不僅達致,並得以彰顯)」,而如何讓廣大市民感受到「seen to be done(公義得以彰顯)」,而非「seem to be done(似被彰顯)」,庭審直播絕對是最直接有效的渠道!正如2017年8月姜偉大法官所說:「庭審直播加裁判文書上網是互聯網時代司法公開,最集中最徹底的方式。網上直播可以回放,裁判文書可以比較,讓每一宗案件不僅經得起當事人的檢驗,更經得起網民的圍觀,體現內地法院公正司法的充分自信和接受監督的高度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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