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理大外圍暴動罪成 判囚43至51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有暴徒在油尖旺發動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作多案控以暴動罪。其中涉及15人一案,當中9人於早前已認罪,其餘6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今日(6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3個月至51個月不等。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最可悲和最可怕之處為品性純良和一腔熱誠的年輕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

6名被告為葉偉成(現年28歲,下同)、翁耀揚(30歲)、尹亦慷(27歲)、溫燿輝(28歲)、黃俊輝(22歲)及姚梓駿(2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案發地點集結,他們用雨傘築起傘陣與執法人員對峙,又向警方投擲雜物及至少251枚汽油彈。大部分示威者衣衫全黑、戴護目鏡和頭盔等。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之後再推進展開圍捕。警方其後當場截獲眾被告,其中葉偉成被搜出9支生理鹽水、翁耀揚被搜出口罩、姚梓駿被搜出一把剪刀、一包麵粉、一包砂糖、一卷保鮮紙、多隻手套、一對手袖及一個泳鏡。

同案被告胡海維(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學生)、溫育賢(26歲,學生)、許鵬毅(30歲,文員)、葉穎燊(24歲,裝修工人)、張芷晴(23歲,無業)、周鳳彥(30歲,編輯)及鄧浚傑(24歲,電工)早前認罪,判監32至4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