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灣仔暴動4人罪成押下周二判刑 另4人罪脫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2日港島發生衝突,8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名,其中一名29歲女被告更涉在獲准保釋期間意圖離港,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8名被告全部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4人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須還押至12月12日判刑。餘下4人面對的暴動罪及其他控罪均脫罪。
8名被告依次為馬志健(男,46歲,會計師)、陳善衡(27歲,文員)、林梓橋(29歲,文員)、陳梓欣(26歲,文員)、盧虹羽(25歲,空姐)、劉素婷(35歲,客戶服務員)、謝翠兒(34歲,會計師)及王永森(男,48歲,廣告製作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善衡、林梓橋、劉素婷及謝翠兒另分別否認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盧虹羽及王永森分別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林梓橋則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間企圖離港,意圖不按法庭指示依期歸押。
法官李俊文裁定林梓橋、盧虹羽、謝翠兒及王永森面對的暴動罪裁定罪成;盧與王面對的管有物品罪,以及林面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亦被裁定罪成;至於其餘控罪均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2日下午4時許,大量身穿深色衣物人士在灣仔一帶的馬路聚集,部分帶有護目鏡、防毒面具或蒙面物品等裝備。其間,有示威者以雜物及鐵馬堵塞行車路。當日下午5時許,有示威者向展示黑旗的防暴警方向投擲多枚汽油彈,在地上造成多處火光。
女被告林梓橋在被落案起訴暴動後,獲法庭准予其保釋候審,惟2022年2月16日早上,她在香港國際機場企圖登上一班專為運載竉物(及其物主)而設的航班,其目的地是英國。林梓橋當時持有一張價值104,180港元的單程機票,並在其預先填寫的英國入境處證明表上報稱會在英國逗留半年。控方指她意圖潛逃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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