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暴動案 控方指藉口監察掩飾滋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控方較早前完成舉證,昨日由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林卓廷毋須答辯。

林卓廷昨日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在庭上讀出長達49頁的中段陳詞,指控方未能證明林有暴動意圖或行為,他到場只為監察警方執法,亦在場多次呼籲「唔好郁手」,其言行反映他擔心元朗市民受襲。控方則指監察執法只是林的藉口及到元朗聚眾滋事的包裝,林的議員身份有助號召和鼓勵他人,他在現場使用擴音器,似是有發號施令,與他人一起叫口號挑釁白衣人。

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