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殺妻女案終極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重審

終院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以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毒殺妻女,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於2018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因不服定罪隨後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許不服裁決並認為案件在法律上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爭議,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並於上月開庭審理。終院今日(21日)頒下判詞,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

上訴人許金山,56歲,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是次上訴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審理。是次上訴爭議點在於,原審法官向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是否恰當,包括找到涉案的洩氣瑜伽球時是否有氣塞。

上訴方早前指,警方事發後約半年才調查涉事私家車的瑜伽球,期間沒有在車內找到關鍵的瑜伽球氣塞,事隔一年才在許金山的書房找到疑似氣塞,可能涉及警員處理不當或丟失,質疑原審法官並無為此向陪審團作出分析,對許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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