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4個月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日(8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26歲被告黃佳湧,報稱是電腦技術員,被控在旺角警署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被告一直勤奮工作且為人孝順,並為家中經濟支柱,其親友及前上司等均對他讚譽有加。被告當時只是被社會氛圍主導而犯案,並無政治取態,他亦只是有參與叫口號,且相信不會再犯案。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當時身上並無攻擊性武器,且只是叫了數次辱警口號,其參與度不高,最終判監4個月。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群眾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執法人員舉旗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但群眾仍未散去。執法人員之後展開驅散,結果截獲被告。被告自辯時指,他當日只是不想回家,在附近閒逛,白色頭盔是地上拾得,又指當日只是心急返家,因此急步行,但無逃跑。被告說自己無意圖參與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