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增至6000元部分商戶當交租?工會倡累進式罰款或扣分制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經修訂的《定額罰款條例》昨日(22日)起生效。條例實施後,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以及犬隻糞便弄污街道的定額罰款金額將提高至3000元;至於針對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則會提高至6000元。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今日(2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增加定額罰款金額只有短期效果,對於部分月生意額達十幾萬的富有商戶,罰款金額增至6000元只是很輕微,形容對經營者而言只當交租。
李美笑認為,當局應該實行累進式罰款,要求商戶參與教育課程,或者引入扣分制,讓部分違法商戶需要停業等,相信可以長遠有效處理店鋪阻街等問題。
另一方面,李美笑指出,署方指引對於如何衡量店鋪棄置廢物的大小或數量,沒有固定標準,當中只提出棄置廢物的大小達0.2立方米的罰款為3000元,0.2至1.5立方米將罰6000元,1.5立方米以上將交由環保署檢控等,但執法時需要由食環署人員拍照和抄身份證,執法期間亦無儀器或工具量度,會容易引起前線人員與市民商戶的爭拗。
此外,李美笑表示,食環署依靠前線人員執法,但人手相對短缺,過去20多年都沒有增加人手,出現每個地段可能只有1人執勤,執法檢控上會麻煩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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