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後樓梯放雜物阻逃生 古思堯否認兩罪12月受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反中亂港分子古思堯被指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住處外擺放雜物,阻塞逃生通道,遭票控「没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阻塞逃生途徑」兩罪。兩案昨日(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古不認罪,並堅稱案發時正留院,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將案件排期至12月18日審理。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證人。

被告古思堯(77歲),被控於2023年4月16日,已獲送達一份日期為同年4月10日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沒有在期限內,遵從該通知書的規定,即沒有把所有可燃物品搬離該用作逃生途徑。

另一項控罪指古思堯於同年4月27日,在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一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擺放或留下一堆一堆約3.8米長乘1.1米闊乘1.1米高的雜物,以及約0.6米長乘0.8米闊乘0.7米高的木箱,該等物件可能會阻塞逃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