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夜繽紛」為Busking創轉機 Busker:音樂應不止在夜市
(香港文匯報 記者 黃依江)街頭表演藝術(Busking)曾經是香港人夜生活的重要部分,然而隨着2018年旺角行人專用區終止使用,聚集此處的表演者(Busker)因為失去固定表演場地而不得不流散至其他公共空間,「不夜」的旺角西洋菜南街也歸於靜寂。近日政府開展「香港夜繽紛」計劃,越來越多活動在夜間舉辦,我們可以見到,多個商場夜市裏除了飲食、購物,亦溫馨地保留了現場音樂表演的位置。不少Busker都認同「香港夜繽紛」催生的海濱夜市,帶來了很好的表演空間,對於本地Busking文化而言也許是一個轉機,但他們亦指出仍多掣肘,Busker所渴望的空間,其實還不止於此。
入夜後的青衣城天橋,鮑聖光正在這裏Busking。他的樂隊建於8年前,因最早開始表演常在中環3號碼頭(Pier 3),樂隊名The Pier就由此得來。然而更多的人認識鮑聖光,是因為他最近參加了《中年好聲音》節目,他的歌聲令他收穫了一班粉絲,現在他們常從不同地方前來欣賞他Busking。與許多本地Busker的想法一樣,鮑聖光認為在香港Busking始終處於灰色地帶,他不得不在許多地方輾轉,於諸多約束中,尋找可以令音樂暫存的公共空間。
是「鬥大聲」 還是欣賞音樂 ?
Busking在拉丁文中意為「尋找機會的人」,是演出者在沒有舞台、不受任何團體邀請的情況下,以公共空間為媒介進行即興表演並接受觀眾打賞,這甚至可以成為一部分表演者的職業。「Busking是講『時機』的,在不同地點,不同的歌會有不同化學反應,有時我會觀察觀眾的眼神,看到他們被打動了,那麼就是『時機』對了。」
「香港夜繽紛」催生了海濱夜市,海風習習,燈光柔美,又有人流,誠然是很好的表演空間,但場地有限,究竟能容納幾位Busker?更多的表演者們都是在尖沙咀、中環、旺角等區的公共空間內,摸索着可以唱的位置,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被聽見。鮑聖光很怕遇到一些帶着擴音喇叭、將音量調到最大的Busker,因為他們只要進駐他附近,他就沒法再唱:「我唱的歌通常比較慢和安靜,而且只有一個人、一把琴,他們開唱,我就噤聲。」他通常會在旁邊等待,在對方休息的間隙再唱,但一旦因為對方聲音太大而被投訴,他也會被一同驅趕。
不自律的Busker並不罕見,入夜後的尖沙咀海濱長廊,每隔兩三米就有帶着擴音喇叭、陶醉演唱並對着電話直播的歌者。若非近距離駐足於歌者面前,只是穿行其間,其實並不能聽清楚他們各自在唱什麼,遑論欣賞。鮑聖光也說起尖沙咀廣東道的行人通道,有時可以有三隊Busker在裏面唱:「各有各唱,行人隧道又是半封閉的空間,可以想見在裏面走過的遊客、行人,聽到的是怎樣混雜在一起的亂聲。」
不止夜市 政府支持可行更前
這樣的Busking「鬥大聲」亂象,歸根結底還是源於空間不足的問題。樂談(Autumn)樂隊成立於3年前,成員Arnold及Lorcy各有正職,閒暇時間會上街Busking。比起與其他Busker「爭奪」尖沙咀碼頭、旺角西洋菜街等炙手可熱的位置,他們寧願走遠一點去大埔墟行人隧道、石門站、大圍站等偏遠的地方Busking。Lorcy說,Busking一次的成本其實都頗高,要搬琴就必須租車,到現場set場、鋪線,耗費的時間也不少,即使接受打賞,也無法回本。「有時剛set好場,旁邊突然出現一位阿嬸,她拎着威力很大的發光喇叭,把聲音開到最大,然後對着她的電話開始直播唱歌,然後我們就唯有識趣離開。」Lorcy認為,若政府可以開放更多合法Busking的區域,Busker就不必再這樣爭奪位置,也不會再以「鬥大聲」的方式互相排擠。
Lorcy與Arnold都認為,在夜市中進行音樂表演和Busking設想是好的,但若要真正地扶持本地Busking文化,還是要開放更多除夜市之外的公共空間予Busker放心演出。他們也指出其實民間一直不乏支持Busking文化的活動:「一些手作市集,會邀請Busker前去表演;一些餐廳裏也會安排角落給Busker表演,提供放琴和音箱的位置;今年4月我們參加D2 Place的『香港潑水節2023』,他們邀請Busker在那裏玩足一個禮拜,現場提供專業設備還有音樂監製指導,這些都是無償、自發支持Busking文化的行為。」如果政府有心開展「香港夜繽紛」計劃,又有無可能比民間的支持更向前一步呢?
同時,Lorcy與Arnold也強調Busking出於即興而帶來的美好緣分,他們一直記得有次在尖沙咀碼頭busking,剛好有一對新人在那裏拍婚紗照,新郎問他們可否唱一首《終身美麗》,於是在歌聲裏,新人隨着音樂起舞,攝下很美的照片。「這些都是隨緣、即興發生的,是真正因為音樂帶來的美好的事情。若是太刻意安排,反而不會這樣美好。」Lorcy說。
繽紛的只是經濟 文化呢?
許多Busker走上街頭,是期望可以通過音樂活化社區,聯結聽眾,為匆匆的都市注入一線浪漫、愉悅的生機。Busking文化亦是一道獨特的風景線,近日的尖沙咀碼頭,可以看到許多內地遊客為唱着粵語歌的本地樂隊停下腳步,凝神欣賞。2012年開始Busking的音樂人JL李冠傑(JL),是香港最早一批Busker之一。累積多年經驗,他在2016年成立平台City Echo,作為一個香港街頭音樂聯盟,希望團結和聚集到一班Busker或是有才華但未試過Busking的音樂人。JL每周會帶領不同City Echo成員上街Busking,為社區帶來音樂,也展現香港的Busking文化。
「政府開展『香港夜繽紛』計劃後,我們確實多了一些在商場演出的機會。」JL說。但是他認為應該區分清楚商演和Busking的差別:「Busking與商演不同,它又不完全是非商業的,商場舉辦音樂演出,在宣傳時有時會以『Busking』這個比較流行的標籤來取代音樂表演,但其實本質仍是商演。」JL認為「香港夜繽紛」計劃受惠的,是可以參加商演的音樂人和單位,但更多Busker和整個Busking文化,其實並未直接受益。
「『夜繽紛』的經濟效益不必贅言,但Busking文化只是作為一個錦上添花的元素,吸引民眾出來消費,而非直接對於這種文化的栽培。若Busking文化是一棵樹,這樣並不是把營養給樹,而只是換了一個好看的盆。」JL亦曾與立法會區議員商討,反映Busker的訴求,希望政府可以給一些長遠的支援:「若我們永遠只能附屬商場才能做到演出,那麼永遠只能幫到商演的部分,而非Busking文化的部分,我們希望有一個新的機構來審視和處理Busking的問題。」
開心建言:規管 到底應該如何進行?
「我們也想在有條例保障的情況下演出,所以每一次都會向警察牌照科申請許可。」JL向文匯報記者展示了他最新一次申請獲批的許可證,名為「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需提前14日申請並提交所有參與者個人資料,然後再去警察總部「攞牌」。因每周都要上街Busking,這樣的許可證JL每周就要申請一次,為兩周後的Busking先取得許可。
但並非任何申請都能獲批,JL解釋:「不同地區警署對於Busking的時間限制有不同規定,比如銅鑼灣在周末和公眾假期是不可以Busking的,而且規定也在不斷改變,以前我們在銅鑼灣可以Busking到夜晚11點,現在只能到9點。這些都需要Busker自己了解,若不知道這些信息,申請就只能被拒。」JL提及許多Busker都不申請許可就上街表演,如被驅趕就只能離場,令Busking這件事越發陷入灰色地帶。「但我也能理解,因為申請需要提前14日,而Busking這件事本身比較即興,也許連參與者都無法提前預知,所以他們不願申請。」
JL認為其實政府機關可以給像他們這樣有心長期表演的Busker一個長期身份認證,同時綁定一些義務:「表演牌照可以是一年期的,每年renew,同時添加一些約束措施,比如限定表演時間,以及被投訴幾次便吊銷牌照,一些權利,加上一些義務,其實更加容易維持社會秩序。」
盼共商出台清晰指引
所有的Busker都有着被警察驅趕的經歷,即使是如JL這樣申請了許可證的表演者,也不免遭周邊居民投訴擾民。「不同執法者的做法是不同的,有些警察接到投訴會過來聽一下,覺得並非很大聲,就會在我們和投訴者之間平衡下,就處理好了;但有些執法者,為了維持秩序、避免投訴,選擇不由分說驅趕我們。」JL表示能夠理解執法者夾在民眾與Busker之間的難處,他認為最好能有一個清晰的指引,告訴執法者怎樣處理,而非憑藉他們個人的判斷。
「我希望找一個對Busking文化比較了解的團隊或機構,與政府共商制定規則,例如,十點後不可以Busking,分貝不能超過80,全港範圍內設10個地點給Busker表演,規定每個點可以容納多少個團隊,每個團隊可以使用多長時間……這樣便可以減少很多Busker之間的惡性競爭,以及Busker與執法者之間的衝突。」JL認為,若政府有心要在發展「夜經濟」的同時也兼顧「夜文化」,應當以更加明晰的法規來引導Busking文化的發展。「如果繼續無為而治,對於Busking文化的生態發展並不利。令一種文化健康成長,是需要指引的。」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文匯專題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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