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籲中秋勿煲蠟放燈 違者可被罰款及監禁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中秋將至,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康文署強調,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