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70獨立屋疑僭建 約40間涉非法霸官地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港島大潭紅山半島在世紀黑雨下致山泥傾瀉事故,令獨立屋大規模非法僭建和佔官地亂象浮現。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昨日首次在紅山半島開展大規模巡查行動,首先聚焦處理85間臨海獨立屋,懷疑其中約70間有僭建物,約40間非法佔用官地。執法人員首先巡查其中10間獨立屋,但全部不得其門而入,當中4間屋拒絕開門,6間屋無人應門。兩部門表示,本月25日(星期一)會再次上門調查,屆時如仍未能入屋,會按法例向法庭申請手令和行使權力,以便入屋內視察及搜證。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就早前紅山半島臨海方向有部分政府斜坡出現山泥傾瀉,政府承建商即將完成緊急斜坡維修工程,惟事故清楚顯示紅山半島其餘屋宇,特別是位處斜坡、臨海的獨立屋如有僭建地庫、損毀擋土牆或僭建樓層的情況,會影響斜坡穩定性,及對樓宇結構安全構成高度風險,因此按「風險為本」執管方針,除了已發現僭建的第70號屋、72號屋、74號屋及76號屋,屋宇署和地政總署會優先處理其餘85間臨海獨立屋,其中約70間初步懷疑有僭建物,約40間則初步懷疑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
昨巡查其中10間均未果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昨日啟動分批巡查懷疑違規臨海獨立屋。上午10時許,兩部門人員分乘7輛車進入屋苑調查。據航拍圖片顯示,執法人員在首批巡查的目標獨立屋外拍門。有部分臨海獨立屋正在施工,臨海並凸出建築物的部分被黑膠布遮蓋,也有工人在獨立屋外的花園平台清除草地。
下周一再上門調查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高翹建在巡查行動後表示,屋宇署會聚焦優先處理這些有潛在風險的臨海獨立屋,昨日以10間臨海獨立屋作首批調查目標,惟其中6間屋無人應門,4間屋拒絕開門,人員未能進入視察,但已留下通知表明25日(星期一)會再次上門調查,希望業主配合以便讓人員進入視察,否則屋宇署會按照法例向法庭申請手令和行使法律權力。
高翹建坦言,因為資源有限,屋宇署處理僭建物的政策一向以「風險為本」,而紅山半島其餘非臨海屋宇,如有證據顯示涉嫌僭建、嚴重影響附近斜坡的穩定性或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都會嚴肅處理,及採取相應執管行動。至於何時能全部巡查完85間臨海獨立屋,高翹建指因涉及業主是否配合和複雜性等因素,暫時未能估計完成時間。
地政總署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地政專員吳瑞光表示,會分階段巡查紅山半島臨海斜坡的85間獨立屋,每一間獨立屋都會嘗試進入視察。
至於其他非臨海斜坡的獨立屋,由於不涉風險問題,需視乎有否收到投訴或有證據顯示霸佔政府土地,一旦發現必定會按既定政策跟進處理。
他強調,地政處斜坡組人員在暴雨後,已安排承建商開展工程,至本月中已將大部分較危險的斜坡修復,預算所有臨時緊急修復工程會在本月內會完成,下一步會再研究永久性安全工程。
發展局同日亦向參與物業交易的業界機構,包括地產代理監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發信,提示有關專業人員必須就物業是否合規保持警覺性及向客戶提供準確資料,如有懷疑應提示客戶向專業人士尋求意見,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特稿|屋宇署向4獨立屋業主發清拆令
針對早前在黑雨期間受山泥傾瀉影響的紅山半島4間獨立屋,即第70號屋、72號屋、74號屋及76號屋,涉及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昨日分別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飭令停止佔用土地通知,而有關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90天內展開及須於150天內完成。屋宇署同時將命令送達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釘契」)。政府仍在搜集和整理證據,不排除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對上述個案業主、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
不排除有進一步檢控行動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早前紅山半島臨海方向有部分政府斜坡發生山泥傾瀉,事故涉及第70號屋、72號屋、74號屋及76號屋均有嚴重僭建情況,其中76號屋有僭建地庫及違例泳池。經調查後,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飭令拆除私人處所及土地上的違例建築物。業主須按命令委任註冊建築人員提交修繕建議書(包括評估有關違例建築工程對整體斜坡及樓宇結構的影響)及建築圖則,以及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
在4間有僭建物的獨立屋中,70號屋、72號屋及74號屋業主同時非法佔用了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向相關業主發出通知,飭令佔用人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由於佔用的位置涉及政府斜坡,地政總署要求有關人等於通知發出起30天內提交拆卸方案供政府審批,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並須於通知發出起150天內完成拆卸工程。
對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將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二萬元。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守地政總署通知者亦會被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萬元,而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一百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同時,業主須自行承擔清拆僭建物及其他佔用政府土地構築物的費用。若政府經調查證實僭建工程與政府斜坡損毀有關係,會向涉事人士追討維修斜坡的工程費用。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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