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襲警拒捕案再審 判囚2星期罰款2000元

周永恆今日維持認罪答辯。(周永恆IG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39歲男藝人周永恆今年4月疑出言恐嚇斬死妻子,被捕後在警署拒絕配合警員採指紋,及後向警員吐口水被控,早前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罪,表明「有心理準備會判監」,進入法院前稱以平常心面對判刑。辯方今日(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案發時周永恆患有驚恐症及焦慮症,一時衝動下罔顧後果犯案,裁判官張志偉指周永恆近距離吐口水,無故挑釁警權,判處監禁2星期,罰款2000元。

被告周永恆報稱為藝術家,承認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內抗拒偵緝警員9085執行職務;及同日在元朗警署的報案室襲擊9085。周永恆早前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則獲控方撤回。

周永恆認罪時承認案情指,2023年4月17日周永恆因另案被捕,他感到不適及要求送院,1日後他重新被捕,警員9085和同事嘗試帶周永恆去套取指紋,但周永恆拒絕,9085再三發出警告,但不獲理會,及後9085與同事強行帶周永恆進房套取指紋,期間周永恆仍拒絕配合並握緊拳頭;周永恆因抗拒警員而再次被宣布拘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但表示不適及要求送院,周永恆在等待送院期間,向9085的上衣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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