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錶行劫案︱兩被告保釋被拒押11月訊 10歲疑犯還押屯門院

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當中10歲男童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尖沙咀廣東道「名人站」於周一(11日)遭3名劫匪持鎚仔及利刀闖入,掠走20隻總值約300萬元的名錶。警方迅速破案,至今就此案拘捕4人,起回全部失物。被捕人士包括一名10歲男童和一名19歲男子,被控一項搶劫罪,今日(14日)上午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9日再提訊。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押,當中男童仍未成年,因此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兩名被告均為巴基斯坦裔,當中19歲被告簡志仁,持有香港身份證,報稱任職建築工人;10歲男童則持護照,現時就讀中一。兩人被控於2023年9月11日,連同其他兩名人士,在尖沙咀廣東道16號地下名人站有限公司,搶劫名人站有限公司,並劫去20隻手錶,總值約369萬元。兩被告均有保釋申請,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拒絕申請,首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10歲男童則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男童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於9月21日再應訊。

根據《少年犯條例》226章,10歲或以下兒童被界定為無犯罪心態能力,法律上不能檢控,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10歲或以上兒童則需負上刑責。案中10歲男童牽扯16歲以上成人犯案,屬於串謀行劫等嚴重罪行,不會交由少年法庭審訊。未滿16歲的疑犯一旦定罪,可申請往少年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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