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 | 一位法律女博士生的悲哀

文/黎岩

接踵而至的十號風球及黑色暴雨,沖刷了香港大街小巷藏污納垢的角角落落,同時也完全轉移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與視線。當風平浪靜回到現實生活中,除了今晚將在西九龍、灣仔等地搞起來的夜市經濟或將成為飯後茶語話題外,本月12日由西九龍法庭裁決的一名23歲、具有內地背景的、正在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就讀博士學位的女博士生曾雨璇,「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判刑6個月的案件,也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中。毫無疑問,23歲法律系女博士,具有內地背景,煽惑仇恨,案中的這三項關鍵要素,或許會引致社會的深刻反思。

根據法庭披露的訊息,今年元旦晚上,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恐襲案現場,展示附有煽動字眼及悼念兇手、前《蘋果日報》資料員梁健輝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警員在勸喻和警告無果後將她拘捕。警務處國安處之後接手調查,控告她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6月2日當日庭上所見,被告曾雨璇長相斯文、配戴眼鏡、束馬尾,身穿黑色衛衣,需普通話傳譯員,並以普通話表示明白控罪。散庭時,女子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於步入羈留室前高舉拳頭。從其外貌及所改的名字來看,應該是出生在一個有相當教育文化背景的家庭,而23歲即能入讀博士學位,顯見其為學霸式的女生。有兩個細節需要注意,一是被告需要普通話傳譯,初步可以判斷她只是在博士學位階段才來到香港,大學及碩士求學都應該在內地完成;另外就是退庭時緊握拳頭一副「大義凜然」的死不悔改神態。

23歲法律博士內地女學生參與以「黑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發起的活動,聯絡內地人士周鋒鎖取得9米長國殤之柱直幡,打算6月4日在銅鑼灣圓形天橋展示,最終6月4日前被捕。女生昨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9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撤回另一項涉悼念刺警男梁健輝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23歲被告曾雨璇被控於2023年5月8日至6月1日期間,與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今年6月1日,執法人員持搜查令搜查被告住所,檢獲涉案直幡,同時搜獲署名高志活所寫的信件。調查顯示,面積約9米乘3米的直幡是由美國寄出,被告曾與名為「周鋒鎖」的人在社交平台商討掛直幡意圖煽惑仇恨之事,圖謀6月4日傍晚6時40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對開天橋展示巨型直幡,雙方曾談到如何懸掛及應變方案。

裁判官判刑時指,創作「黑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具國際知名度,展示直幡活動屬國際性,不是局限在某一城市,而且有着周詳計劃。另外,準備展示直幡的內容尖銳,容易挑起情緒,而且面積龐大,遠距離亦可見到,又定在「敏感日子」展示,影響力有所加強。被告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衝動,有周詳計劃部署執行細節,雖然計劃屬快閃形式,但有見其規模及集體效果等,壞影響必然遠超個人形式犯案。考慮到被告有着全盤計劃和部署,以判囚9個月為起點,因認罪減刑至6個月。

根據「周鋒鎖」在曾雨璇判刑後於社交平台上載的對話截圖,她在警方檢走「黑柱」兩天後向周索取 9米高的海報以便籌辦紀念活動,她回應掛旗活動是「希望表達對香港警方綁架國殤之柱的抗議,也希望藉此作為對消失的燭光晚會的一種傳承。」

被告曾雨璇承認最終在法庭上承認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奇怪的是,既然控罪及被告所承認的犯罪,涉及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五款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而根據國安法該項定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知法庭今次明顯輕判監禁6個月,又是依據哪一法條?也許僅僅是因為警方事先已經繳收犯罪工具直幡,成功組織罪案發生?

無論如何,一個令人羨慕的法律系博士生,且年僅23歲可謂前途不可限量,如今卻鋃鐺入獄。具有內地教育背景的青春少女,居然觸犯如此大逆不道的煽惑仇恨對抗罪行,且是一位知法但卻蓄意犯法的中文大學法律系的博士生,確實有點匪夷所思。雖尚不知中大學生條例如何裁處,主觀判斷應該是革除學籍;且初步判斷她尚未居住香港滿七年,刑滿釋放之後理應會被遣送返内地,以她這樣煽惑對抗合法政權的惡行案犯,在內地想謀得一份優差,幾無可能。這豈不是一個青春詠歎調的悲哀?

(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