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 加強巡查 善用創科土地資源

文/吳桐山

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創科發展,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日前表示,政府在引進創科企業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績,包括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和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等,至今已接觸逾200家企業,超過25家已經或準備落戶香港或擴展在港營運的規模。香港有不俗的基礎科研實力,引進創科企業固然是正確的,但香港土地資源緊拙,如何善用創科土地資源,確保用得其所也是重中之重。

香港近年在創科土地資源運用上出過一些紕漏,有沒有恰當地亡羊補牢呢?印象較深的例子,一個是政治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詐罪。黎智英因此案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

另一單纏繞多年的案件,就是新意網2018年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科技園公司涉容許違規分租,法庭於去年5月底判新意網上訴得直,指示科技園重新審視新意網的投訴。

雖然法院判決已下達多時,但直至上月,科技園首席企業發展總監姚慶良才向傳媒交代後續跟進,稱過去半年已加強巡查租戶,確保他們符合租約條款,料未來數月完成。

加強巡查固然是必須的,但如何確保相關巡查行動不是走過場?對此,贏了官司的新意網就對科技園提出兩點建議:一是委任獨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就創新園內營運者的營運模式及狀況進行全面審核,以杜絕違規經營或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根據法院對黎智英上述案的判詞,也指出「科技園的職員只是『反主為客』,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任由承租人的指使及督導去進行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承租人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巡察報告......科技園不能『以和為貴』為主旋律,實在有其改善的地方」。可見法庭都認為科技園自己去巡查效果不彰,不是簡單的加強、加密巡查就可以解決問題。

二是建議所有創新園租戶的董事簽署具法律效力的聲明文件,承諾不會進行違規行為包括分租活動,一旦租戶被發現違反租約,科技園應立即終止其租約,相關董事更應被追究法律責任。由於創科範疇廣闊、日新月異,作為業主的科技園實在也難以每天去盯着租客在做什麼。因此要求租客自己作一聲明,以利日後一旦發生糾紛有更充足的理據追討其責任,也實有必要。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建設成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社會各界也十分支持這一發展方向,作為香港創科土地資源的「大地主」,科技園理應採取充分合理措施以執行其租約條款,確保所有土地都是恰如其分地用於推動創科發展,重新分配被閒置或未被充分使用的土地,以滿足香港在科研和創新方面的需求。對於外界的各種建議,科技園也應該從善如流,想方設法完善自身管理,這樣才有助香港創科市場健康成長。

(作者為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