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台聚碳酸酯徵反傾銷稅
據中通社報道,中國商務部14日發布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15日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進口涉及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提供相應保證金: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6.9%、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6.9%、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其他台灣地區公司則徵收22.4%。兩岸學者表示,大陸是台灣聚碳酸酯出口第一大市場,佔比約78.5%。此次對台灣聚碳酸酯的徵收反傾銷保證金,顯示大陸有意整頓和規範兩岸經貿往來,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2022年11月30日,中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大陸聚碳酸酯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台傾銷行徑損害大陸產業
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調查機關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從2023年8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例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
根據公告內容,對台灣地區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例分別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6.9%、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6.9%、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其他台灣地區公司則徵收22.4%。
大陸是台聚碳酸酯最大出口地
上海政法學院東北亞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王曉笛向大公報表示,隨着大陸經濟發展,境內產能難以滿足市場對聚碳酸酯的需求,因此很大一部分需求需要進口填補。2022年大陸聚碳酸酯的進口來源地主要是台灣地區,大陸也是台灣聚碳酸酯出口第一大市場。
王曉笛表示,反傾銷保證金的具體比率會因案件性質、產品和產業、調查結果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並沒有一個固定或通用的保證金比率,一般會根據傾銷幅度和對產業的損害程度來確定。2021年,中國向美國聚苯醚徵收保證金,除了一家有沙特背景的公司可以繳納18.3%,其他美國公司需要繳納48.6%。此次商務部對台灣聚碳酸酯的保證金徵收的比率在16.9%到22.4%之間,點名的涉事企業其實都沒有超過17%,如果參照聚苯醚案件的標準,並不算是很高。
產能擴建助降對進口依賴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平表示,過去中國大陸聚碳酸酯多數依賴進口,但隨着產業的發展,目前已打破海外的技術壟斷,形成一定的自給能力。聚碳酸酯進口佔大陸需求量比重從2012年的95.3%下降至2022年的49.6%。這其中,據大陸海關數據統計,2022年大陸聚碳酸酯的進口來源地主要是中國台灣、韓國、泰國和日本等地區,佔大陸聚碳酸酯進口金額的65%,其中從中國台灣進口的聚碳酸酯的進口金額為9.44億美元,佔大陸聚碳酸酯進口總額的23.5%,排在首位。
李平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22)》,聚碳酸酯進口稅率最惠為6.5%、普通為45%,增值為13%,因此,此次對相關台灣企業所收取的保證金比率並不算高。但此次所徵收的16.9%至22.4%保證金將對台灣地區相關聚碳酸酯企業產生一定衝擊。
李平指出,從長遠看,隨着科思創聚合物(中國)有限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海南華盛新材料等新建及擴產產能的逐步釋放,大陸聚碳酸酯自給率有望在未來幾年大幅攀升,將逐步減少對海外聚碳酸酯的依賴。
台業者:影響接單 恐失大陸市場
商務部公告8月15日起將對台灣地區聚碳酸酯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包括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業者坦言,對接單確實有影響,會與客戶進行討論或調整市場布局,並持續與大陸方面溝通。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台化銷往大陸的聚碳酸酯產品多屬高值化產品,大陸祭出反傾銷措施,對訂單會有影響。
台產聚碳酸酯並非不可替代
奇美表示,大陸對產於台灣的聚碳酸酯產品祭出反傾銷措施,對接單確實會帶來影響,但奇美會就保證金部分與客戶進行討論,並持續和大陸方面溝通,期盼對方能實地查核產業實體運作,並調整相關措施。
有大陸專家曾指出,如果台灣出產的聚碳酸酯被徵收反傾銷稅,相關產品價格就會大大失去競爭力,而一旦台灣失去大陸市場,轉向世界其他地方也很難有競爭力,整個產業勢必面臨生存危機。這個產品大陸早有多家企業具備生產能力,將很快吃掉台企的份額。
(來源:大公報A8:兩岸 2023/08/15)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