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快錢假結婚?「配偶」若失蹤 想離婚等7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入境處昨日(9日)搗破一個以香港為基地的假結婚集團,涉嫌以優厚薪酬在社交平台招攬年輕人做「婚禮統籌顧問」及「婚禮助手」,再以培訓為名安排求職者到內地「實習」,以整套文件模擬個人婚禮流程,其「另一半」則為內地居民。但原來所謂「假戲」其實「真做」,整個過程是真正註冊,目的是安排內地「另一半」透過假結婚獲得來港途徑。當求職者起疑時,集團則以3萬至5萬元報酬利誘,部分人在半推半就下參與假結婚騙局。入境處昨日拘捕涉案香港男主腦及其女友,牽涉40多宗案,行動暫累計拘49人,包括35名港人及14名內地人。

假結婚集團主要透過社交平台刊登廣告。(資料圖)

對於為「搵快錢」而被招攬參與假結婚者,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提醒,涉案者除要負上相關刑責,也要面對因另一半「玩失蹤」而離婚難的風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先撇除假結婚刑責,根據香港法例,一般真正婚姻在配偶失聯情況下,如想單方面辦理離婚,當事人需到法院正式辦理手續,同時提出因配偶失蹤無法聯絡。經過7年時間後,若當事人仍無法與配偶取得聯絡,法律上可被視為無法尋回,屆時如果獲法院接納,家事法庭可裁定離婚申請成功。但當事人需要證明這7年時間有盡力尋找對方,包括定期登報尋人等,並將有關證據保存以便法院審理。

此外,由於假結婚者是透過正式手續辦理申請及註冊結婚,法律上屬於「有效婚姻」,但因兩人辦理結婚過程提供虛假資料及作虛假陳述,涉嫌觸犯串謀欺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來源:《香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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