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禁「獨歌」 法律界:合情合理合法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惟高等法院原訟庭日前拒絕就禁止「獨歌」批出禁制令。律政司昨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提出上訴,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香港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支持特區政府提出上訴,維護國家安全。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國歌的尊嚴。原訟法庭在判詞中同意有關歌曲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原審:「獨歌」煽分裂國家
發言人表示,法庭當時給出的觀點包括:法庭認為基本上不用質疑,有關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及/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而創作有關歌曲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有關視頻,導致了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該歌曲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而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法庭也希望藉此判決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
發言人指出,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因此並不認為禁制令會產生效果。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需要上訴申明這一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發言人表示,法庭判詞指出,如果法庭相信禁制令會產生作用,並且其執行程序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將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特區政府: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特區政府重申,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作「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都構成刑事罪行。有意圖地協助或教唆進行有關行為同屬犯罪,後果嚴重,市民絕對不應以身試法。
法律界:不存在「一案兩審」
多名法律界人士歡迎律政司司長提出上訴,認為是給予上訴庭機會重新檢視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觀點,強調禁制令具有執行性、阻嚇性和教育性,不存在「一案兩審」和法律的衝突矛盾。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律政司司長肩負憲制責任申請該臨時禁制令,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及保障國歌的尊嚴,合法合理合情。傅健慈認為,上訴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支持,禁制令具有執行性、阻嚇性和教育性,不存在「一案兩審」和法律的衝突矛盾,能夠有效使到市民和網絡服務平台營運商遵守該禁制令,以停止傳播「獨」歌,有效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他呼籲公眾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法庭確認「獨歌」危害性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他指出,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時,將有關歌曲重新上載到網上,達至「軟對抗」,所以必須嚴正處理此事。另外,法庭提出「一案兩審」的問題,其實在一般禁制令的案件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行為,也有一些情況該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該理由本身不應影響法院頒布禁制令。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提出上訴,上訴給予上訴庭機會重新檢視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觀點,包括原訟庭認為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以及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有所衝突。期望上訴庭今次能詳細考量律政司的觀點,信納禁制令是恰當與相稱的,對表達自由不會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選委會同鄉社團選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責任去採取一切可行的辦法制止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等危害國安的行為,所以律政司作出禁制令申請和本次上訴都是合法和合理。本次禁制令申請,法庭也認同有關歌曲曾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的事實,以及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換言之,法庭確認了在犯罪意圖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的非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律政司上訴可以讓上級司法機關再次考慮禁制該歌曲的法律基礎和必要性。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必要時也可以進行立法,直接禁止有關歌曲和其他「港獨」標記的傳播。
議員:禁制令具迫切性
多位立法會議員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認為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維護國家尊嚴、守護國家安全是律政司的職責所在,責無旁貸。期望律政司向法庭清晰陳述禁制令之必要性,法庭亦應充分考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作出公正裁決。
指法庭太強調技術性問題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認為,律政司提出上訴有法理可依。高院判決也承認有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而且,禁止任何方式傳播該「獨歌」已有社會共識。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獨歌」是有必要的,因為「獨歌」在網上仍容易搜尋,而且易被混淆為國歌。為掃除風險,法庭有需要就任何方式傳播「港獨」歌曲發出禁制令。
選委會界別議員譚岳衡說,有關「港獨」歌曲性質明確,傳播宣揚該歌是反中亂港行為。法庭過於強調法律執行的技術性問題,卻低估禁制令對防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特區政府應用一切有效手段阻止問題歌曲繼續為禍。
港島東立法會議員梁熙支持律政司上訴,以釐清原審時的一些法律觀點。他認為,對於規管網上平台而言,禁制令是當局一種簡便的方法,毋須逐一就每個行為以香港國安法作提告,更有助達到目的,節省訴訟成本。原審裁決明顯忽略了這個實情,故此律政司要更有力地向法庭陳述這個實況,以證明禁制令與香港國安法並無牴觸,而是雙軌並行,共同維護國安。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林琳表示,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維護國家尊嚴,捍衛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而且具有凌駕性法律地位。特區政府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實在是應有之義。
「獨歌」極具煽動性 涉多宗案件
律政司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有關歌曲2019年黑暴期間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該「獨歌」更涉及多宗案件,具有明顯的煽動性。
亂港勢力搞「軟對抗」
歌曲創作人在接受網媒訪問時便狂言這首「抗爭進行曲」已被支持者視為「香港獨立之歌」云云。黑暴期間,一批「獨人」在全港傳唱這首「獨歌」,並伴以揮舞「港獨旗」、美國旗,以及高叫「獨立」等口號。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反中亂港分子雖短暫收斂,但香港依然暗流湧動。例如在互聯網上繼續出現「軟對抗」行為,藉由藝術創作等藉口把該歌曲重新上架,在網上繼續流傳等等。該歌曲甚至多次被表述為「香港國歌」,甚至在國際賽事中播放。
2022年7月23日的欖球世界盃外圍賽,港隊對湯加的比賽,竟出現錯誤字幕,顯示出「港獨」的歌曲歌名。11月6日在迪拜舉行的2023年欖球世界盃,港隊對葡萄牙的精華片段中,賽前播奏中國國歌時,字幕再次出錯,畫面左下角竟顯示「港獨」歌歌名。
2022年12月2日在迪拜舉行的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港隊選手連煒楨奪得金牌,在頒發獎牌播放中國國歌時,大會竟播放「港獨」歌,連煒楨展示「T字」手勢示意叫停,大會隨即停播。約一分鐘後,大會播放中國國歌,播完後又再播一次,但在中段停播,港隊運動員離開頒獎台。
這種行為對《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是一種侮辱,對國家及特區都造成嚴重傷害。
針對這些情況,特區政府曾多次就事件向美國搜尋引擎網站谷歌表達不滿,要求移除有關歌曲,惟谷歌對投訴置之不理。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
(來源:大公報A2:要聞 2023/08/08)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