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聖潑:依法禁制「獨歌」 讓「軟對抗」者丟掉幻想

李聖潑。(作者供圖)

文/李聖潑

雖然曠日持久的社會動盪已結束,但本港以至海外仍存在「軟對抗」情況,有「港獨」意味的歌曲依然在網上流傳及散播,律政司於六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該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但高等法院日前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筆者支持律政司認真研究判詞,考慮就高院判決上訴;無論使用任何方法,只要依法依規,禁止「獨歌」傳播,是打擊「軟對抗」的重要手段,社會必須讓心存僥倖的人丟掉幻想,不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今次案件的判決,關注點不只在司法案件,而是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國歌的尊嚴。「獨歌」一直在散播,就會繼續有人以散播「獨歌」之名,行反對特區政府以及中央之實,這是社會絕不容許的事情;而且,在過去不同的國際體育賽事,屢次有主辦方誤把「獨歌」當國歌,究其原因,竟是相關人員自行在網上搜尋中國國歌,結果出現了「獨歌」當國歌的荒謬情況。「獨歌」不禁,社會不寧,禁制「獨歌」乃是維護國家安全及尊嚴的必要舉措。

經歷過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的社會動盪,香港需要去蕪存菁,把種種不法思想及禍根去除,如果「獨歌」繼續傳播,必然會一直散播「軟對抗」思想,為社會埋下禍根。近日,不少法律界人士、立法會議員都公開表態,支持律政司就禁制「獨歌」上訴,以守護國家尊嚴及安全,筆者認為,律政司可以認真研究判詞,積極考慮上訴;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行政長官依據基本法第48條,發出行政命令,全面禁制「獨歌」,堵塞法律漏洞。現時在本港,一些還在下載、散播「獨歌」的人,某程度上是心存僥倖,如政府能禁制「獨歌」,有關的「軟對抗」行為亦會止息。

所以,特區政府的工作可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如果有充足條件,理應堅決上訴。如果其他方法較為可行,則以其他方式例如透過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直接禁制「獨歌」,當中關鍵,是依法依規辦事,務求將該首昭然若揭、具標誌性的「獨歌」禁下來。禁制「獨歌」,極具風向標意義,一方面有打擊「港獨」歪風的效果,一方面也向世界宣示香港尊重法治的優良傳統從未改變。

過去的動盪告訴我們,極少數人的不法思想,可引發大規模動盪,所以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必須防微杜漸,星星之火,亦須撲滅。近日有種種說法,指禁制令或「無實際作用」,但設想一下,如果有禁制令或行政命令,特區政府可作為依據再要求網絡公司刪去有「獨歌」的搜尋結果,網絡公司不遵循,可能就會有違法規。故此,為維護國家安全,為讓「軟對抗」者丟掉幻想,依法禁制「獨歌」,是社會唯一及正確的選項。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協常委、北區防火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