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加強無人機出口管制 負責任大國體現

小型無人機。(中新社資料圖)

(大公文匯網 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31日發布公告,決定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知名時事評論員宋忠平向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指出,商務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對部分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其實就是要將不同種類的無人機進行分類管理,實施出口許可證制度,這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應有的做法。

宋忠平表示,當前,無人機在全球範圍內盛行並廣泛應用,如果對無人機完全放開而不加以限制的話,那麼一些無人機將可能會會被用于軍事目的,或者成為恐怖分子手裏的工具,從而會對其他國家和地區造成威脅,所以必須對無人機加以管控。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時表示,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2002年起,中國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管制範圍、技術標準與國際保持一致。

據了解,G7國家(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1987年發起建立了一個非正式、自願的出口管制多邊機制——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該機制旨在防止一切可以運載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的導彈和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及相關技術的擴散,目前MTCR成員國已增至35個國家。

宋忠平說,儘管中國尚未加入該多邊機制,但中國亦有自己武器裝備,包括導彈、無人機等的管控標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加強對無人機出口許可證管制,就是要防止將無人機向一些不該擁有的終端客戶進行轉移,以免其威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安全和穩定。

「中國這麼做,是希望能夠對無人機分門別類進行更好的管控,同時也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應有的做法。」宋忠平說,「相關管控並非意味着無人機完全不能出口,而是無人機出口要經過相關部門的管理,要以許可證的方式來管理出口,把無人機出口到那些允許出口的終端國家和地區。」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亦表示,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政府始終致力於維護全球安全和地區穩定,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于軍事目的。此次中方適度擴大無人機管制範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舉措。

根據公告,在臨時管制期間,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的,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