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武義致11死火災事故調查報告:20名公職人員被處分

7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對外發布浙江武義偉嘉利工貿有限公司「4·17」 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圖為火災事故後救援隊伍在救援。(央視新聞)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7月30日)晚,浙江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對外發布浙江武義偉嘉利工貿有限公司「4·17」 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4月17日14時1分許,位於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泉溪鎮青雲路68號的浙江偉嘉利工貿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導致11人死亡,過火面積約9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806.5萬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浙江武義偉嘉利工貿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電焊施工引燃違規存放的拉絲調製漆引發火災並迅速蔓延,業主違法搭建並改變廠房使用性質,導致疏散樓梯、自動消防設施等安全條件不符合規範,企業未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導致人員死亡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9名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20名公職人員進行處理,對事故企業依法處理。

以下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一)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

1.胡偉文,偉嘉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事發廠房房東。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程俊傑,家風公司法定代表人,火災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應萍,家風公司財務負責人,程俊傑妻子。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陳金東,家風公司廠長兼安全員。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成景,家風公司事發時無證電焊作業負責人。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楊中文,家風公司事發時無證電焊作業人員。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7.王興旭,家風公司事發時無證電焊作業人員。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李光亮,家風公司事發時無證電焊作業幫工。2023年4月1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9.李俊,家風公司表面車間主任。2023年5月10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義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對於以上人員,根據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

1.姚波,武義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高懷政,武義縣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技術幹部,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降級處分。

3.李浩,武義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4.周文華,武義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安全生產基礎科科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政務降級處分。

5.李小偉,武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6.王堅挺,武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7.祝雪挺,武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8.張鍵,武義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9.周濤,武義縣經濟商務局時任黨委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0.楊張捷,金華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處理。

11.胡宏立,金華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處理。

12.藍建,武義縣泉溪鎮黨委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13.章康武,武義縣泉溪鎮鎮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14.鄭鑫,武義縣泉溪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5.徐紅虓,武義縣泉溪鎮時任黨委委員、副鎮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16.胡成,武義縣泉溪鎮副鎮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7.帥朝暉,武義縣委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8.李強,武義縣縣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陳輝,武義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0.張新宇,金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