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熱警告下暫休 半數僱主無視
(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文森)香港在夏季持續受高溫天氣影響,特區政府勞工處昨日下午再度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多處地區氣溫錄得33度或以上。自5月中推行工作暑熱警告以來,勞工處已先後37次發出有關警告,但工聯職安健協會昨日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近六成受訪工友曾在酷熱天氣下工作時感到疑似中暑的不適症狀,但約半數受訪者均表示僱主並沒有根據工作暑熱警告下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為員工安排休息時間,或在有遮陰的地方小休。工會建議勞工處盡快檢討有關指引,及應考慮以立法取代指引,以強制要求僱主執行,保障高溫下的工友權益。
工會調查:六成受訪工友疑曾中暑 倡立法代指引
勞工處至昨日已連續3天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香港文匯報統計顯示,自勞工處今年5月15日推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和工作暑熱警告以來,本港多達30天也因天氣酷熱要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其中,本月4日至11日更連續8天發出警告,另外有3天是一日內兩度作出警告,有兩日是一天內3次發出警告。
逾八成受訪者未聞暑熱指數
根據勞工處推行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僱主在暑熱警告下應採取必要防暑措施,包括為員工安排休息時間、要有遮陰地方小休或提供預防中暑裝備等。工聯職安健協會為檢驗指引成效,於本月初進行「酷熱天氣下工作問卷調查」,訪問826名工友,涉及建造、清潔、保安、運輸、園林等行業。
調查結果顯示,31.6%受訪工友每日需要在酷熱天氣下工作7至10小時,4.5%受訪者更要工作11小時或以上,而59.3%受訪工友表示曾有疑似中暑的不適症狀,包括眩暈、噁心、頭痛、氣促等。
約半數受訪者表示,僱主並未根據指引為員工安排休息時間或在有遮陰的地方小休,其中81.7%表示未聽過「工作暑熱指數」,48.5%受訪者的僱主沒有根據指引為員工安排休息時間,或在有遮陰的地方小休;48.1%受訪者的僱主未有進行工作環境風險評估;54.8%則指僱主沒有提供預防中暑的裝備如飲用水、帽、毛巾等。
六成受訪者認為政府應盡快檢討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及考慮立法,規定僱主須提供足夠防中暑物資及設備;半數認為政府須增加對《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的宣傳力度,僱主需為僱員工作環境做風險評估;四成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增加對「暑熱指數」的宣傳力度。
非立法強制執行 工友欠保障
協會主席林淑儀引用天文台的紀錄指出,5月至今有多天曾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顯示不少工友需要長時間在酷熱天氣下工作,而本港上月更曾發生兩宗死亡個案,兩名工友在工作期間懷疑中暑,昏迷不醒,送院後證實不治,可見高溫工作環境的危險性。
協會副主席、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黃平表示,現行的「暑熱指數」難以反映地盤真實情況,部分地盤建築樓層的溫度可能較天文台錄得的數據為高,指數亦因此出現偏差。
香港園林及樹藝專業人員總會副主席伍嘯天以該行業為例,指園林樹藝行業需要長時間在戶外工作。由於不少園藝工序耗時頗長,工友難以完全跟循指引分配工作及休息時間,往往只能自己因應身體及工作狀況而自行決定休息。
協會顧問、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本港目前對預防中暑的措施僅為指引,而非強制執行措施,令大部分工友的工作安全並未受到其保障,要求政府積極考慮以立法替代指引。
協會建議政府在盡快檢討指引,增加對「暑熱指數」的宣傳力度及考慮立法的同時,還應規定僱主需要就暑熱情況,為僱員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並須將評估結果及會採取的措施告知僱員;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足夠防中暑物資及設備;增設暑熱指數監測站,有助了解及客觀反映不同區域的暑熱情況;檢討「暑熱指數」指引,令指引容易執行及簡單明確。
勞工處:兩月巡查7300次 發出逾460警告
勞工處昨晚回應表示,處方今年5月15日至7月14日期間已進行約7,300次巡查,並向相關持責者發出超過460個警告,敦促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預防員工在工作時中暑。
發言人指出,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性責任條款,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所有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包括為僱員工作時的熱壓力進行風險評估及採取相應控制措施。處方在巡查時若發現有不足之處,會以「一般性責任條款」跟進,及作出相應執法行動,僱員若在工作時面對指引所述源於環境或工作的熱壓力風險因素,而其僱主沒採取適當防暑措施,都可以向勞工處舉報。
特稿:同為清潔工 待遇保障兩重天
黃女士與阿文均是從事戶外清潔工作的女工,惟由於僱主及僱傭形式不同,兩人的工作環境和福利保障相去甚遠。當地盤清潔散工的黃女士在暑熱天氣下未獲僱主提供休息時間和防暑措施,相反作為食環署外判清潔員工的阿文,可根據勞工處的指引獲安排休息,兼有小風扇等防暑用品。
地盤清潔工 高溫無休無保護
年約50歲的黃女士早年在食肆任職洗碗工,近4年前手部受傷,一隻手沒有力量,無奈轉做地盤清潔散工。她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她屬於外判散工性質,經常「有一日冇一日」,出糧也是即日以現金結賬,通常只有口頭協議,不會簽訂書面合同。至於僱主是否會提供高溫下的工作保護,她事先根本無法知曉,即使不提供,為賺錢也只能無奈啞忍。
黃女士名義上雖是清潔工,但很多雜務也要兼顧,大部分時候要拿水喉在地盤噴水,減少工地沙塵,偶爾要搬走工地的包裝物料或不再需要的建材,還要清潔工地的臨時廁所,「工作辛苦一些也沒有什麼,但有時候天氣太熱,地盤又無瓦遮頭,想休息也沒有地方,這是最難的。」
她現在每月領取綜援,但租房花費4,000多元,除去搭車吃飯開支基本所剩無幾,故要外出工作幫補生計。她希望特區政府加強規管,要求戶外工作時僱主必須提供庇蔭的休息場所,「如果在地盤能臨時搭個棚架都好。」
食署外判工 有小休備小風扇
相比黃女士,阿文就幸福許多。她供職於食環署轄下一間清潔承辦商,隸屬蟲鼠組,日常負責滅蚊、清理坑渠和布置鼠籠等,每日工時為朝八晚五,月入萬多元。
她對工作環境基本滿意,表示勞工處推行暑熱工作相關指引後,僱主很快對員工展開培訓,允許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時,每小時最多可休息15分鐘,同時為員工配備了小風扇、帽等防暑用品,「我們倒不一定會每小時休息,有需要就方便吓自己,沒有需要,感覺身體可以,繼續工作也沒問題。」
阿文說,雖然經常要在中午至下午最酷熱的數個小時外出工作,但為了工作的連續性,她不希望在高溫時段休息,「假設讓我們午休時間長些,避開中午太陽,我們收工也就遲了,一天的時間不好安排,像現在這樣就足夠了。」
專家之言:檢討指引 加強中暑工傷保障
本身為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勞工處應立即與業界檢討,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指引,試行證明能確實保障工友後才能進行立法工作,當務之急是加強工友中暑工傷的法律保障,研究放寬舉證和因由門檻,令中暑工友得到充分賠償,僱主才會更重視保障工友,以降低中暑風險。
江玉歡表示,勞工界普遍反映暑熱警告下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不切實際、難以落實,如戶外溫度達35度,但市區與新界戶外工作環境的暑熱程度及中暑風險可以有很大的分別,而在同樣氣溫下,普通室內環境與廚房等也會有差別,會因為不同地點的通風環境而千差萬別。
基於這些理由,她認為指引不適宜通過立法實施,因為一旦立法,定要具體明確且能百分百實施,確保各方遵從,違背則須負上法律責任。
江玉歡認同,勞工處目前的指引未能針對各種工作環境,以給出合適、明確、有效降低中暑風險方案:「各種大型工程如機場三跑、『北部都會區』等陸續展開,大量舊樓維護、室內裝修工程正進行,勞工處應立即與業界商討,制訂一個切實降低中暑風險的指引,及早給廣大工友保障。」
降低中暑工傷舉證難度
她認為現在要展開的法律檢討工作,是如何解決工友中暑後難證明工傷的問題:「勞工界屢屢反映,中暑後的死亡個案,死因往往被確認為本身有疾病,因而難得到充足工傷賠償。家人痛失生活支柱、陷入困境,僱主就逃避應負的賠償責任,這也是造成不夠重視工友中暑風險的原因之一。」若中暑工傷得到充分確認,就會令僱主更重視暑熱天氣下工友的安全,提供措施降低工人中暑風險。
為此,江玉歡建議特區政府立即檢討中暑死亡工傷的法律門檻,降低舉證和因由的難度:「例如只要是工作時中暑引致病發,就可以視為中暑工傷。在確認死因是因為工作時中暑所引起,中暑是死亡重要原因,就應視為工傷死亡,令死者家人得到百分之百工傷賠償。」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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